招标
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二次)(ZB2024009(第二次))采购公告
金额
43.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dzb(gk)2024011-1
预算金额43.2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农林大学
招标联系人陈明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冬冬0591-8731175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5
公告正文
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维修保 养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 518 号综合楼 401 单元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ZB(GK)2024011-1
项目名称: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二 次)
预算金额:43.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32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32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32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期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适用于(本项目)。
(2)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
(3)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
(4)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06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06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 518 号综合楼 401 单元
方式:(1)现场报名方式:前往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 市鼓楼区西洪路 518 号综合楼 401 单元)现场填写报名表。(2)邮件报名方 式: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 买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 发送至我司邮箱 hdzb2018@126.com。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 518 号综合楼 401 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农林大学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镇东二环路 788 号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 联系方式:陈明生、15305098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 518 号综合楼 401 单元
联系方式:汪冬冬/0591-87311756、17689973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冬冬
电 话: 0591-87311756、17689973566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 所属行业 |
1 | 福建农林大学安溪 校区消防设施设备系统 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二 次) | 1 项 | 432000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序号 | 资格审 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 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 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 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 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 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 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 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 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 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 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 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 告、或资信 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 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 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 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 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 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 纳税收证明 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 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 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 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 |
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 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 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 资金证明材 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 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 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 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 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 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 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 行合同所必 需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的声明函 (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 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 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 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 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 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 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 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 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 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 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 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 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
件落实中小 企业扶持政 策时适用 ) |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 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 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 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 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 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 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 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 议》。 | |
10 | 联合体 协议(若 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 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 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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