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榭南区域临时防潮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开发区榭南区域临时防潮工程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榭开发区榭南区域
2.2建设规模:第一段榭南片区西起大榭水客中心海堤,沿海向东延伸至中塘厂二期海堤南侧,总长893.51m;第二段美亚厂海堤北接科鑫海堤,南接中塘厂海堤,总长268.55m;第三段长腰岛海堤缺口封闭及破损海堤修复,长度约20米;另外,在码头道口处及通道处布置4处移动防洪墙。
2.3 招标控制价:1801230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防潮挡墙新建、移动防洪墙新建、破损海堤修复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7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属于本招标项目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其他标段的除外。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
3.2.4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2.5投标人上述拟派人员都必须为派遣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21年7月、2021年8月、2021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应当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0日到2021年11月12日16:00时(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下载招标文件。(也可从大榭开发区网站-办事服务-大榭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在主页“注册入口”注册登录)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100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6 网上下载标书的操作方法,可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栏,下载《大榭区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咨询电话:0574-8675006615258246009顾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
出具单位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 0574-86887522/13958234384(黄文伟经理)
出具单位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0574-86871382/15258182219(王老师)/15888548159(孙浩涵经理)
形式三:银行保函
投标人选择银行保函方式后,可自行选择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保函原件须在开标验证时提交给招标人。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一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转账”、“线上投保”和“银行保函”,在“保险”方式下可选择“太保”和“人保”;选择“线下转账”的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大榭开发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特别提示: 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险保单或保函的,保险和保函的费用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通过人行大小额系统直接缴入;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5.采取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方式,如选择使用“太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发起投保,如选择使用“人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两个小时发起投保,未及时发起投保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9日 9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大榭分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74-89283432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934
联 系 人:毛军华、金洁莹、鲍琴楠
电 话:0574-89076310
传 真: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