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广州某单位)的(院内超市经营权招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我部计划于2025年1月、2月期间组织院内超市经营权招标,该招标项目由我部提供营业场所,供投标人自主经营,提供以实体超市和自动售货机经营为主体的商业服务。
(一)单位地址
1.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某院内。
2.本单位消费群体性质及数量:单位工作人员及院内家属。其中超市覆盖人员约600人左右,自动售货机覆盖广州市7个点位,其中4个点位分别覆盖人员约40人,2个点位分别覆盖人员约150人,1个点位覆盖人员约350人。
(二)单位设施设备情况
1.营业场所设施情况:①超市设在广州市白云区某院内,建筑面积约126平方米,水电接通;②在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天河区共7个点位分别设置自动售货机。
2.营业场所设备配备情况:由中标人根据情况自购。
3.场所整修情况:有经营基础,已进行基本装修。另提供一间20平米单间可作仓库和员工休息用或厨房用。如有需要接手现有服务商的设施设备,由中标方自行与现有服务商协商。
(三)经营范围
食品、香烟、水果、饮料、文具、日用百货、蔬菜、肉类、熟食等,依据我部实际需求确定,不得出售含酒精类饮品,不得经营或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我部明令禁止的项目及商品。
(四)其他情况
1.服务期:合同暂签到2025年12月31日,续签政策依据上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中标方取得合作权后,主要商品价格须低于周边大型商超销售价格,具体优惠范围和幅度,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优势进行承诺。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生产、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等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相关费用
1.场地使用费:不收房租。
2.水电费:按照相关费用执行,采取预付费电(水)卡方式自行缴纳。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3.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制作:(1)营业执照;(2)书面建议:①采购项目名称;②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③参与意向;④意见建议,具体的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⑤提起建议的日期。)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