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宝城一村15号楼抗震加固修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其以上(含综合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城一村15号楼抗震加固修缮工程
2、招标编号:2202BS0217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工程共涉及 1 幢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 2049.30 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内部功能调整,结构加固,屋面平改坡,室内外整体修缮,以及消防、暖通和弱电更新等。总投资1559.1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34.36万元。
4、交付地址:友谊路街道宝城一村15号楼。
5、交付日期:监理周期150日历天(含30天资料整理期);
6、采购预算金额:38.12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8.12万元。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1月22日至2022年 11月28日(三天以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时—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到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购买招标文件。
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12-0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2-12-05 09:45:00(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
联系人:陈乾
电话:15800582586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联系人:田果枝
电话:15900793236
- 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宝城一村15号楼.pdf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宝城一村15号楼.pdf
序号 | 内容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联系人:陈乾电话:15800582586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项目负责人:田果枝电话:15900793236 |
3 | 项目名称 | 宝城一村15号楼抗震加固修缮工程 |
4 | 项目主要内容 | 本工程共涉及1幢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049.3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内部功能调整,结构加固,屋面平改坡,室内外整体修缮,以及消防、暖通和弱电更新等。 |
5 | 交付日期 | 监理周期150日历天(含30天资料整理期) |
6 | 服务地点 | 友谊路街道宝城一村15号楼。 |
7 | 项目预算金额 | 38.12万元 |
8 | 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
10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止上午11:00前传真与代理公司(021-66592821) |
11 | 磋商澄清会 | 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
12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
13 | 磋商截止时间 | 同公告一致 |
14 | 磋商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5 | 磋商保证金 | 无 |
16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跟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致 |
18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 |
1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20 | 信息发布 | 宝山区门户网站https://www.shbsq.gov.cn/shbs/yshj/index.html |
21 | 政策功能 |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执行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库[2019]9号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产品或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人须提供该品目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2、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确定为10%。 |
(2)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4、限制采购进口产品。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监理费单价(元) | 监理费合价(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监理费用总额(万元) | 监理费用总额(万元) | 监理费用总额(万元) | 监理费用总额(万元) | 监理费用总额(万元)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