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成交公告
物资搬运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科研仪器设备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计算机办公设备通信设备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正版软件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信息安全产品现场踏勘法定假日加班费高温费办公费项目管理劳务政府购买服务整体搬运服务搬运及清洗搬运设备应急预案打包周转箱装卸运输工具定位固定防震防撞泡沫防水搬迁服务拆装工具调试货车叉车小拖车精密设备精密数字压力计数字式微压差测压仪精密数字气压温度计数字电位差综合测试仪精密数字(真空)压力计数字恒流电源恒电位仪饱和蒸气压实验装置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数字式自动旋光仪数字阿贝折射仪数字熔点仪电子天平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真空干燥箱超级恒温水槽玻璃恒温水浴低温恒温槽恒温控制器氧弹加热磁力搅拌器集热式控温磁力搅拌器恒温磁力搅拌加热套压片机燃烧热实验装置表面张力实验装置氧气瓶乙炔钢瓶气瓶柜充氧器箱式电阻炉程控箱式电炉微波消解仪贝克曼温度计金属相图测量装置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无油空气压缩机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制冰机直冷式冷藏冷冻箱冷柜纯水系统台式电脑数控超声波清洗器药品储藏柜走廊书包储存柜电导率仪酸度计红外加热炉电陶炉电磁炉三用紫外分析仪不锈钢水蒸气发生器增力电动搅拌器大功率搅拌器数字式粘度计数显恒温水浴锅真空油泵会议桌办公桌组合文件柜小课桌吊柜文件(资料)柜计算机台摇摇椅凳子微波炉小仪器玻璃器皿旋转挂片腐蚀试验仪光化学反应仪循环冷凝水多通量微波消解/萃取系统精密天平低浊度仪旋转蒸发器白度仪循环水真空泵数显恒速搅拌器小设备玻璃仪器库房测色配色系统表面张力仪超声波微波组合反应系统低温等离子体处理仪电化学工作站防紫外线防护性能测试系统笔记本冷冻离心机紫外分光光度计平板式保暖仪纤维比电阻仪标准光源箱电池测试仪低温冰箱切割机电子交流稳压器微电泳仪原子吸收分析仪台上电脑屏微机电化学分析系统荧光分光光度计烘箱马弗炉循环水泵超声清洗器双重水蒸馏器硬挺仪隔膜泵6孔水浴锅吸水率仪多头磁力搅拌扫描仪撕破强力测试仪显微镜资料箱打包箱漫反射光谱仪公共仪器平台瞬态-稳态荧光光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接触角测量仪拉曼光谱仪同步热分析离子色谱仪物理吸咐仪化学吸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原位红外光谱仪紫外可见近红外漫反射分光光谱仪台式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总有机碳分析仪ZETA电位及纳米粒度分析仪质谱工位桌大型超声波清洗机双层摇床旋转蒸发仪台式冻干机索氏抽提凯氏定氮仪石墨消解仪干燥器酶标仪超声细胞破碎机氮吹仪试剂激光一体机荧光光度计色差计固相萃取仪食品实验室玻璃及小型仪器转运箱纸箱防护材料隔板气泡膜技术核对拆卸保险安装验收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
金额
500.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永招采竞磋(2022)008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519-88089283
中标公司常州泰祥搬运有限公司5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永招采竞磋(2022)008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泰祥搬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翠竹新村148-1幢2号
中标(成交)金额:34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
服务范围: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
服务要求:设备的打包、拆装、运输等按照采购人需求实行。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拆装、搬运、调试后,交付使用时合格率达到1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唐磊、张燕媛、刘文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内按0.57%计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98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常州大学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滆湖中路 21 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519-86330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83号中凯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19-8808928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19-88089283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
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采购文件.doc 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常州大学项目编号:永招采竞磋(2022)008号项目名称: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5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采购邀请3目录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1.项目编号:永招采竞磋(2022)008号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5.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管理、劳务、保洁、拆除、安装调试、运输、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内容。4.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地点:常州钟楼区中凯大厦8楼时间:2022年08月25日至2022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报名申请书》一份,详见网页底端;报名材料:(2)线下获取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83号中凯大厦8楼812室。(1)线上获取(推荐使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本公司邮箱“yongmingcz@163.com”并按要求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方式:(供应商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五、开启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83号中凯大厦8楼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投标人不得更改单位名称。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报名资料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不予领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83号中凯大厦8楼时间:2022年09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U盘份数:1份(U盘中含PDF格式全套正本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应按顺序胶装成册且分别密封,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索引。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2.4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2.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2对采购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疑问的供应商,均应在2022年09月01日20:00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一次性将需要澄清或疑问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疑问。2.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2.现场勘察及澄清:
⑤疫情期间建议来常参与投标的各公司参与人员为1人。④来常参与投标的各公司人员必须提供开标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呈阴性)。③科学安排座位间距,尽量缩短工作时间,会议室要每隔一段时间通风。②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采购文件)。①参与招标、评标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凡进入活动现场人员,必须采取“测温+扫码”措施。常州健康码申领步骤请参考其他相关通知。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2.5关于疫情期间开评标相关事项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滆湖中路1号名称:常州大学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王工;0519-88089283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83号中凯大厦8楼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刘先生;0519-86330330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电话:0519-88089283项目联系人:王工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 |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 ||||||||||
14.1 | 响应文件提交 | 供应商应提交装订的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U盘”(电子文件中含全套正本竞标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无效竞标,U盘单独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_书面送达_。 |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联系电话:_王工,0519-88089283___;通讯地址:_常州钟楼区中凯大厦8楼_。 |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服费 务 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100(含,下同)以下0.57%100-5000.30%500—10000.17%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1140元1140元中标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 中标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1140元的,按人民币1140元收取。收款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银行账号:32050162853600001008开户银行:建行延陵路支行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服费 务 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类 | 100(含,下同)以下 | 0.57% | 100-500 | 0.30% | 500—1000 | 0.17% | 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1140元 | 1140元 |
服费 务 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类 | |||||||||||
100(含,下同)以下 | 0.57% | |||||||||||
100-500 | 0.30% | |||||||||||
500—1000 | 0.17% | |||||||||||
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1140元 | 1140元 |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进口产品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中小企业定义: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正版软件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5响应费用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6信息安全产品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构成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2.1所报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人员工资、福利,法定假日加班费、高温费、办公费以及管理、劳务、培训、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各种费用中的数项,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竞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投标、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本项目磋商规则:二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结束后,所有符合继续参加磋商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报价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有效期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1磋商保证金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4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13.2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5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未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其响应文件。14.3所有封袋上都必须正确写明:正副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名称字样。1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U盘单独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14.1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6.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6.3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3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开启五评审16.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
六确定成交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磋商小组
22终止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签订合同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询问24询问与质疑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三章、第四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质疑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及时间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代理费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资格性检查要求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一评审程序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 |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符合性审查要求》3.2.2-3.2.5项规定修正,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 |
12 | 进口产品(如有) | 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4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5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6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7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
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4.7其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7报告违法行为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报价部分 | 30 | ||
1 | 磋商报价 | 30 | 第一步:响应文件能够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二步:符合性清标,商务标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步:如出现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该供应商需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第四步: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以其最后磋商报价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五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上述要求且实际参与评审最低的有效参与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二、企业实力 | 50 | ||
2 | 企业业绩 | 15 | 供应商2019年8月以来承担过类似搬运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注: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全不得分。 |
3 | 企业资信 | 9 |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份证书得3分,最高得9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4 | 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 | 6 | 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得6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5 | 车辆设备 | 9 | 提供运输车辆为自有的每辆得3分;提供运输车辆为租赁的每辆得2分,限评三辆,本项满分9分。注:自有的必须提供购买发票及车辆行驶证,租赁的必须提供租赁协议(购车发票、租凭合同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6 | 驾驶人员 | 6 | 投标人所提供的驾驶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承诺3 年内未发生交通事故且熟悉常州路况。提供一名驾驶人员得2 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和驾驶人员2022年5月-7月社保缴纳证明 |
7 | 投保情况 | 5 | 供应商为货物运输办理保险的,保额20万(含)以上的得5分;保额10万-20万(不含)万得3分;保额10万以下得1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三、技术部分 | 20 | ||
8 | 整体搬运服务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搬运、清洗服务工作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1.在满足上述良好的基础上,服务工作各方面安排合理,整体管理流程及实施安排详细,针对性强,得4-5分;2.对项目总体理解的较一般,服务工作基本满足项目功能需求,得2-3分;3.对项目总体理解的比较肤浅,服务工作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或无实质性内容的不得分。 |
9 | 搬运设备、人员安排计划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搬运及清洗设备方案、人员情况以及相应处罚标准等各项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保障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1.搬运及清洗设备方案、人员情况以及相应处罚标准等各项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及保障承诺等方面完整性、合理性优秀的,得4-5分;2.搬运及清洗设备方案、人员情况以及相应处罚标准等各项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及保障承诺等方面完整性、合理性一般的,得2-3分。4.搬运及清洗设备方案、人员情况以及相应处罚标准等各项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及保障承诺等方面完整性、合理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无实质性内容的不得分。 |
10 | 服务质量保障及承诺 | 3 | 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及承诺,从质量保障内容、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保障内容、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等内容详细、合理、针对性强,保障措施详细可行,服务承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2.、质量保障内容、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等内容较简单,各项承诺内容不够全面,得2分;4.质量保障内容、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等内容欠缺,各项承诺内容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或无实质性内容的不得分。 |
11 | 安全保障措施 | 3 | 根据响应文件中相关描述,考察安全保障制度是否完整、科学、可行。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3分;2.方案内容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3.方案内容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或无实质性内容的不得分。 |
12 | 搬错位置及物品遗失应急预案 | 2 | 搬错位置及物品遗失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周密完善,有合理化建议,优得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13 | 合理化建议 | 2 | 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除对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外,针对本项目提出相关建议,评委对此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打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5分,一般得1分,差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一、项目概况:本次磋商服务项目为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得分。要求“原件或公证件核查”的须在竞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供评委会核查,过时不予接收。注意事项:
4、货车和搬运工人及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到达现场,并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分派车辆,服务人员需全程跟踪货物的去向,确保货物能够保质保量的到达新址,服务人员需在现场指挥搬运工将物品按事先规划好的的方位摆放到位,并与学校现场负责人一起按照统计的明细一一清点。3、所有的东西经分类包装、整理完毕,并且贴上统一编号的标签,需与学校的现场负责人一起对物品的数量进行登记清点,以便搬到新址以后能够再次核对。2、供应商需购买公共责任险,提供相应的搬迁工具及护具,如搬迁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由搬迁供应商自行解决。1、设备的打包、装卸、运输、定位应根据设备厂商要求做好固定、防震、防撞、防水等保护措施,所需相关材料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中,设备在搬迁过程中因搬家公司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搬迁供应商承担。搬迁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风险,为该类设备进行投保。三、服务要求: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
五、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拆装、搬运、调试后,交付使用时合格率达到100%。四、搬运清单及要求:7、供应商成交后,需提前把所有车辆及人员名单提交采购人备案,校区内管理,并提供所有人员的健康码及行踪轨迹,健康码为非绿色的及14天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或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经历的,不得进入校园。6、供应商成交后负责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准确,不得有搬迁发生物品遗失、损毁情况的发生。如若发生遗失、损毁情况,中标供应商应照价赔偿。5、搬运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在规定时间,根据需要出动货车、叉车和小拖车等运输工具,带好拆装工具。搬运现场应配有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搬运工人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有序地进行搬运。对易碎物品先做好标记,并由专人负责搬出,在装车、卸货、到位时都应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摔落,不得溜坡滚动。在搬运精密设备上车前,需在车上做好防护措施,在搬运过程中防止撞击、拖拉、摔落,不得溜坡滚动,卸车后按采购人需求搬运到指定位置。
序号 | 搬运物品名称 | 数量 | 搬运要求 | 实验室名称 | 备注 |
1 | 精密数字压力计 | 25台 | 拆卸、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 | 数字式微压差测压仪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 | 精密数字气压温度计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 | 数字电位差综合测试仪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 | 精密数字(真空)压力计 | 4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 | 数字恒流电源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 | 恒电位仪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8 | 饱和蒸气压实验装置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9 |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10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2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1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12 | 旋光仪 | 2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13 | 数字式自动旋光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14 | 数字阿贝折射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15 | 阿贝折射仪 | 3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16 | 数字熔点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17 | 电子天平 | 6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18 |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 1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19 | 真空干燥箱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0 | 超级恒温水槽 | 27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1 | 玻璃恒温水浴 | 3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2 | 低温恒温槽 | 1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3 | 恒温控制器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4 | 氧弹 | 23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5 | 加热磁力搅拌器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6 | 集热式控温磁力搅拌器 | 2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7 | 恒温磁力搅拌加热套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8 | 压片机 | 1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29 | 燃烧热实验装置(含软件) | 25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0 | 表面张力实验装置 | 25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1 | 氧气瓶 | 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2 | 乙炔钢瓶 | 5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3 | 气瓶柜 | 4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4 | 充氧器 | 4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5 | 箱式电阻炉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6 | 程控箱式电炉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7 | 微波消解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8 | 贝克曼温度计 | 15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39 | 金属相图测量装置 | 16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0 | 真空泵 | 20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1 | 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 | 34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2 | 无油空气压缩机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3 | 挂式空调 | 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4 | 柜式空调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5 | 制冰机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6 | 直冷式冷藏冷冻箱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7 | 冷柜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8 | 纯水系统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49 | 电脑 | 19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0 | 激光打印机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1 | 超声波清洗器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2 | 数控超声波清洗器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3 | 药品储藏柜 | 10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4 | 走廊书包储存柜 | 2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5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4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6 | 电导率仪 | 5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7 | 酸度计 | 47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8 | 红外加热炉 | 5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59 | 电陶炉 | 15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0 | 电磁炉 | 12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1 | 三用紫外分析仪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2 | 不锈钢水蒸气发生器 | 12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3 | 增力电动搅拌器 | 12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4 | 大功率搅拌器 | 2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5 | 磁力搅拌器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6 | 数字式粘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7 | 数显恒温水浴锅 | 17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8 | 真空油泵 | 17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69 | 会议桌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0 | 办公桌 | 9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1 | 组合文件柜 | 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2 | 小课桌 | 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3 | 吊柜 | 1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4 | 文件(资料)柜(二斗) | 11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5 | 计算机台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6 | 摇摇椅 | 8张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7 | 凳子 | 120张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8 | 微波炉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79 | 小仪器、设备(1000元以下) | 3700件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80 | 玻璃器皿 | 60000件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81 | 药品 | 1批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82 | 旋转挂片腐蚀试验仪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83 | 光化学反应仪+循环冷凝水 | 3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84 | 多通量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 2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85 | 精密天平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86 | 浊度仪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87 | 旋转蒸发器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88 | 白度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89 | 鼓风干燥箱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90 | 分光光度计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91 | 搅拌器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92 | 真空泵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93 | 循环水真空泵 | 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94 | 恒温水浴锅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95 | 数显恒速搅拌器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96 | 小设备(低于1000元) | 3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97 | 玻璃仪器+低耗 | 3间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98 | 库房(药品+低耗) | 1间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99 | 测色配色系统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00 | 表面张力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01 | 超声波微波组合反应系统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02 | 低温等离子体处理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03 | 电化学工作站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04 | 防紫外线防护性能测试系统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05 | 电化学工作站+笔记本 | 10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06 | 离心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07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08 | 平板式保暖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09 | 电子天平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10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11 | 电子天平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12 | 纤维比电阻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13 | 柜式空调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14 | 电脑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15 | 标准光源箱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16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17 | 电池测试仪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18 | 数控超声波清洗器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19 | 冰箱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20 | 真空干燥箱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21 | 酸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22 | 集热式控温磁力搅拌器 | 2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23 | 低浊度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24 | 切割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25 | 电子交流稳压器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26 | 微电泳仪+台式电脑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27 | 真空泵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28 | 原子吸收分析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29 | 微电泳仪 台上电脑屏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30 | 微机电化学分析系统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31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32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33 | 烘箱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34 | 马弗炉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35 | 粘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36 | 循环水泵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37 | 超声清洗器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38 | 双重水蒸馏器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39 | 硬挺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40 | 隔膜泵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41 | 6孔水浴锅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42 | 吸水率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43 | 电导率仪 | 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44 | 玻璃恒温水浴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45 | 多头磁力搅拌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46 | 扫描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47 | 撕破强力测试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48 | 显微镜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49 | 办公桌 | 3张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50 | 资料箱 | 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51 | 打包周转箱 | 23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52 | 打包箱 | 5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153 | 漫反射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54 | 红外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55 | 瞬态-稳态荧光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56 | X射线荧光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及相关辅助设备)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57 | 接触角测量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58 | 拉曼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59 | 同步热分析(包含电脑一台)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60 | 离子色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61 | 物理吸咐仪(包含电脑一台)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62 | 化学吸咐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63 |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及相关辅助设备)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64 | 原位红外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65 | 紫外可见近红外漫反射分光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66 | 台式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67 | 总有机碳分析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68 | ZETA电位及纳米粒度分析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69 | 质谱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70 | 工位桌 | 3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从联泓拆回,利旧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171 | 鼓风干燥箱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72 | 冰箱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73 | 箱式电炉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74 | 真空干燥箱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75 | 微波消解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76 | 大型超声波清洗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77 | 低温冰箱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78 | 冰箱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79 | 真空干燥箱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80 | 双层摇床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81 | 部分实验台可留下使用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2 | 旋转蒸发仪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83 | 台式冻干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84 | 循环水泵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85 | 索氏抽提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86 | 凯氏定氮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87 | 石墨消解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88 | 离心机 | 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89 | 干燥器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90 | 酶标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91 | 超声细胞破碎机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92 | 天平 | 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93 | 氮吹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94 | 玻璃仪器 | 约20转运箱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95 | 试剂 | 约10转运箱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96 | 激光一体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97 | 荧光光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98 | 色差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199 | 氮吹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200 | 固相萃取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201 | 旋光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202 | 冷冻离心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203 | 玻璃及小型仪器 | 约15个转运箱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204 | 知行楼原有设备 | 20间 | 拆装、打包、搬运 | 化工实验室 | 知行楼原有位置移动分层搬迁 |
205 | 纸箱(40*40*50,3层加厚) | 4500个 | 提供纸箱 | ||
206 | 防护材料 | 1批 | 隔板,气泡膜、防撞泡沫等材料 |
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40万元,项目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需对每部分报价包含的服务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如有特别承诺,也需明确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投标报价的方式:1、本项目结算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结算,项目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管理、劳务、保洁、拆除、运输、安装调试、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六、投标报价:
合同编号:合同草案条款2.服务履行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凭发票支付相应款项。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以银行基本账户方式支付采购人(成交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履约完成后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六、付款方式:4)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2次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价格部分评分依据。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第一条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甲方(采购人):签订地点:常州市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5、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搬迁服务相关的工作。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第五条服务期限本合同项下搬迁服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第四条合同总价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设备制造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拆卸、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即交钥匙工程)。第三条合同内容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磋商文件;(2)乙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一、甲方权利义务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2.服务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凭发票支付相应款项。1.合同签订前,乙方以银行基本账户方式支付采购人(成交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履约完成后退还给乙方(无息);第六条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
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2、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二、乙方权利义务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情况。
4、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5%滞纳金,并承担1000元/天罚款。第八条违约责任4、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中止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第九条不可抗力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肆份、乙方一份、代理机构一份。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2、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后将按规定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甲方:乙方: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经办人:单位名称(章):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日期: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致:常州大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2-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大学的常州大学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无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日期: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致:常州大学响应函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供应商:(加盖公章):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被授权人情况如下(必填):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书6授权委托书(如有,实质性格式)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供应商:(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3、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清晰度不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议时,须携带并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时,须携带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注: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一览表8报价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名称 | 常州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物资搬运项目 |
投标总价 | 小写: 元大写: |
服务时间 |
项目编号:分项报价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序号 | 搬运物品名称 | 数量 | 搬运要求 | 实验室名称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精密数字压力计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 | 数字式微压差测压仪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 | 精密数字气压温度计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 | 数字电位差综合测试仪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 | 精密数字(真空)压力计 | 4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 | 数字恒流电源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 | 恒电位仪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8 | 饱和蒸气压实验装置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9 |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10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2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1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12 | 旋光仪 | 2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13 | 数字式自动旋光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14 | 数字阿贝折射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15 | 阿贝折射仪 | 3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16 | 数字熔点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17 | 电子天平 | 6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18 |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 1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19 | 真空干燥箱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0 | 超级恒温水槽 | 27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1 | 玻璃恒温水浴 | 3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2 | 低温恒温槽 | 1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3 | 恒温控制器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4 | 氧弹 | 23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5 | 加热磁力搅拌器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6 | 集热式控温磁力搅拌器 | 2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7 | 恒温磁力搅拌加热套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8 | 压片机 | 1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29 | 燃烧热实验装置(含软件) | 25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0 | 表面张力实验装置 | 25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1 | 氧气瓶 | 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2 | 乙炔钢瓶 | 5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3 | 气瓶柜 | 4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4 | 充氧器 | 4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5 | 箱式电阻炉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6 | 程控箱式电炉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7 | 微波消解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8 | 贝克曼温度计 | 15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39 | 金属相图测量装置 | 16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0 | 真空泵 | 20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1 | 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 | 34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2 | 无油空气压缩机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3 | 挂式空调 | 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4 | 柜式空调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5 | 制冰机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6 | 直冷式冷藏冷冻箱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7 | 冷柜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8 | 纯水系统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49 | 电脑 | 19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0 | 激光打印机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1 | 超声波清洗器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2 | 数控超声波清洗器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3 | 药品储藏柜 | 10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4 | 走廊书包储存柜 | 2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5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4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6 | 电导率仪 | 5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7 | 酸度计 | 47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8 | 红外加热炉 | 5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59 | 电陶炉 | 15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0 | 电磁炉 | 12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1 | 三用紫外分析仪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2 | 不锈钢水蒸气发生器 | 12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3 | 增力电动搅拌器 | 12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4 | 大功率搅拌器 | 20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5 | 磁力搅拌器 | 2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6 | 数字式粘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7 | 数显恒温水浴锅 | 17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8 | 真空油泵 | 17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69 | 会议桌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0 | 办公桌 | 9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1 | 组合文件柜 | 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2 | 小课桌 | 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3 | 吊柜 | 1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4 | 文件(资料)柜(二斗) | 11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5 | 计算机台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6 | 摇摇椅 | 8张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7 | 凳子 | 120张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8 | 微波炉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79 | 小仪器、设备(1000元以下) | 3700件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80 | 玻璃器皿 | 60000件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81 | 药品 | 1批 | 拆装、打包、搬运 |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 从理科辅楼搬至知行楼 | ||
82 | 旋转挂片腐蚀试验仪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83 | 光化学反应仪+循环冷凝水 | 3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84 | 多通量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 2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85 | 精密天平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86 | 浊度仪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87 | 旋转蒸发器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88 | 白度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89 | 鼓风干燥箱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90 | 分光光度计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91 | 搅拌器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92 | 真空泵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93 | 循环水真空泵 | 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94 | 恒温水浴锅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95 | 数显恒速搅拌器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96 | 小设备(低于1000元) | 3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97 | 玻璃仪器+低耗 | 3间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98 | 库房(药品+低耗) | 1间 | 拆装、打包、搬运 | 西区应化原实验室 | 从理科辅楼搬运至知行楼五楼 | ||
99 | 测色配色系统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00 | 表面张力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01 | 超声波微波组合反应系统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02 | 低温等离子体处理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03 | 电化学工作站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04 | 防紫外线防护性能测试系统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05 | 电化学工作站+笔记本 | 10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06 | 离心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07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08 | 平板式保暖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09 | 电子天平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10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11 | 电子天平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12 | 纤维比电阻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13 | 柜式空调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14 | 电脑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15 | 标准光源箱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16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17 | 电池测试仪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18 | 数控超声波清洗器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19 | 冰箱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20 | 真空干燥箱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21 | 酸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22 | 集热式控温磁力搅拌器 | 2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23 | 低浊度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24 | 切割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25 | 电子交流稳压器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26 | 微电泳仪+台式电脑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27 | 真空泵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28 | 原子吸收分析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29 | 微电泳仪 台上电脑屏 | 1套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30 | 微机电化学分析系统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31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32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33 | 烘箱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34 | 马弗炉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35 | 粘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36 | 循环水泵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37 | 超声清洗器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38 | 双重水蒸馏器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39 | 硬挺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40 | 隔膜泵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41 | 6孔水浴锅 | 5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42 | 吸水率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43 | 电导率仪 | 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44 | 玻璃恒温水浴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45 | 多头磁力搅拌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46 | 扫描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47 | 撕破强力测试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48 | 显微镜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49 | 办公桌 | 3张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50 | 资料箱 | 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51 | 打包周转箱 | 23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52 | 打包箱 | 5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知行楼原3楼 | 知行楼从三楼搬至五楼 | ||
153 | 漫反射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54 | 红外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55 | 瞬态-稳态荧光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56 | X射线荧光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及相关辅助设备)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57 | 接触角测量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58 | 拉曼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59 | 同步热分析(包含电脑一台)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60 | 离子色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61 | 物理吸咐仪(包含电脑一台)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62 | 化学吸咐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63 |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及相关辅助设备)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64 | 原位红外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65 | 紫外可见近红外漫反射分光光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66 | 台式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67 | 总有机碳分析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68 | ZETA电位及纳米粒度分析仪(包含电脑一台)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69 | 质谱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公共仪器平台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70 | 工位桌 | 32个 | 拆装、打包、搬运 | 从联泓拆回,利旧 | 从测试楼搬至知行楼 | ||
171 | 鼓风干燥箱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72 | 冰箱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73 | 箱式电炉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74 | 真空干燥箱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75 | 微波消解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76 | 大型超声波清洗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77 | 低温冰箱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78 | 冰箱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79 | 真空干燥箱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0 | 双层摇床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1 | 部分实验台可留下使用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2 | 旋转蒸发仪 | 3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3 | 台式冻干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4 | 循环水泵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5 | 索氏抽提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6 | 凯氏定氮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7 | 石墨消解仪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8 | 离心机 | 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89 | 干燥器 | 4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90 | 酶标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91 | 超声细胞破碎机 | 2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92 | 天平 | 6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93 | 氮吹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94 | 玻璃仪器 | 约20个转运箱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95 | 试剂 | 约10个转运箱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96 | 激光一体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97 | 荧光光度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98 | 色差计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199 | 氮吹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200 | 固相萃取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201 | 旋光仪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202 | 冷冻离心机 | 1台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203 | 玻璃及小型仪器 | 约15个转运箱 | 拆装、打包、搬运 | 食品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204 | 知行楼原有设备 | 20间 | 拆装、打包、搬运 | 化工实验室 | 知行楼原三楼搬至四楼 | ||
205 | 纸箱(40*40*50,3层加厚) | 4500个 | 提供纸箱 | 知行楼原有位置移动分层搬迁 | |||
206 | 防护材料 | 1批 | 隔板,气泡膜、防撞泡沫等材料 |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管理、劳务、保洁、拆除、运输、安装调试、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2、报价金额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注:1、所有报价应确保计算正确无误。如出现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项报价金额计算合计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单项报价金额为准。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9合同条款偏离表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采购需求偏离表10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3)进度控制;2)投资控制;1)方案的完整性;11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12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7)其他。6)应急处理;5)沟通协调;4)质量控制;
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14疫情登记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1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备注:供应商在开评标现场须单独提供纸质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人员身份 | □采购人代表 □供应商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
项目名称 | ||||||
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
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
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 ||||||
离开常州往 | 返常日期 | |||||
途径(换乘) | 途径日期 | |||||
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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