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活动方案开展工作。如现场条件与方案不符,应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协商修改方案。
2. 合作签订后成立专门项目小组,确保活动按时按量标准完成。
3. 乙方在活动执行时,必须做到安全施工,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进行,乙方对所有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按演出场次支付,根据每场租用的物料、提供的服务按合同单价计算单场费用,每场演出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场演出费用。
1、 设备要求
1.1 扩音设备:
根据演出的各个节目需求,配齐相应数量及灵敏度级数较高的手持麦克风、耳麦、胸麦、吊麦、乐器拾音器等,无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使用电容式传声器,要在灵敏度、输出阻抗、频率响应、动态范围、方向性等方面达到理想效果,并准备麦架。
1.2 音箱:
需要备齐各种类扩声音箱及监听音箱,根据演出规模匹配相应的阵列、线阵、超低音箱及相关设备。演出现场要能够生成空间感,生成回音,生成融合的声背景,不能出现声音变浑或引起“闷罐”声。
1.3 灯光:
使用聚光灯、柔光灯、回光灯、散光灯、造型灯、脚光灯、光柱灯、投影幻灯、电脑灯、追光灯等,满足舞台各光位的要求(包括面光、耳光、柱光、顶光、逆光、桥光、脚光、天地排光、流动光、追光等)。并要求使用数字调光器,公司负责灯光音响等设备的搭建材料及人工费用。通过适当亮度(剧场以及观众席的大小/欣赏距离/内容情景的要求/投光距离/投射面积/功率/光效利用率)、光具组合(灯具性能的利用/多灯排列设置/灯具组合共用/定点光/单灯特灯/效果器材应用)、布光效果(投光角度-投光方向/光区组合衔接/灯具的隐蔽方式-暴露方式)、控制及操作(调光-改变电压/与情节相吻合时空转换/变化时机-台词-体形-曲调-声效/编程、操作、管理)、舞台时空环境(空间、时间、季节、其他)以及舞台气氛构成关系(亮度、时空、观演、形式、审美、主客观、主次、情境、创作语汇)达到塑造形象角色的创意描写。
1.4 屏幕:
须使用全彩3级以上大屏幕,面积要求占用舞台天幕85%以上。
2、 服务要求
2.1 乙方在演出服务过程中,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和设备进行服务。
2.2 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对甲方提出的工作需求,48小时内做出回应或处理结果。
2.3 乙方根据演出实际的情况,于每场演出前提供详细的服务清单交于甲方确认。
3、 服务质量责任
因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料、道具等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发生意外、受伤等情况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应对工作进行返工直到达标。因乙方返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返工仍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4、 服务人员工作要求
4.1 音响工作人员:
须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4.2 灯光师:
须达到初级灯光设计师以上水平,具备舞台灯光基础知识,正确使用灯光设备,熟悉舞台灯位系统,有一定的灯光设计理念,能够通过光与景的结合达到较完整的舞美构图,且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4.3 led操作人员:
须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熟悉操作流程,能够正确安全使用。
4.4 化妆师:
要求须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熟悉五类舞台化妆(舞蹈演员、曲艺器乐类节目演员、歌手、模特、主持人),达到美化对象仪表及塑造角色外形的目的。
4.5 服装师:
能够根据节目及导演需要对款式及颜色做出正确判断并采购、制作、租赁相关服饰。
4.6 道具制作人员:
能够根据节目场景及现场导演需要制作出符合舞台尺寸、颜色、内容、便携的相关道具,并由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对道具的上下场以及衔接时间进行精准把控。
4.7 策划、撰稿人员:
文学撰稿人负责演出的整体设计及主持词的创作,须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具备一定的文化品位及文化品格,熟悉并掌握民族文化及公安特点,了解并满足广大民警的审美需求,能够为整台演出设计一个行为,并做到有始有终。
4.8 现场导演:
须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且独立执导过市级以上文艺演出,熟悉舞台灯光等设备运用,能够通过舞美、视频、灯光、化妆、服装、道具、改编等手段对已有节目进行包装和完善,精通节目排序,把握整台演出的节奏,能够以一个好的创意对整台演出进行串联,做到放大主题,实现诉求,扬长避短,寻找优势。
4.9 音、视频素材制作人员:
须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能够制作符合演出主体的背景主画面及相关视频资料,能够根据撰稿及导演的要求制作、剪辑、改编符合单个节目的音、视频素材。
4.10 舞美(舞台)设计人员:
需具备对艺术的热情和责任感;有良好的与导演组沟通及创作能力;通过舞台设计用视觉、空间帮助导演和演员“说话”;有一定的绘画能力,对于景物,建筑,色彩要有一定表达能力,要能表达出想法;有一定的模型制作能力,能够准确表达意图;有良好的组织装台及对舞台的调整能力。
1、中标单位提供单场演出的具体服务清单,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单场演出及场地的艺术需求,单场演出结束后,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甲方:
1. 甲方要对每场活动的撰稿内容、策划等进行把关并提供设计过程中所需的文件及图片资料。
2. 甲方履行有关合同签约价,对乙方的财务数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 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其他的协调工作。
乙方:
5.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活动方案开展工作。如现场条件与方案不符,应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协商修改方案。
6. 合作签订后成立专门项目小组,确保活动按时按量标准完成。
乙方在活动执行时,必须做到安全施工,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进行,乙方对所有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演出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 项目演出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付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因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 本合同自甲乙双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分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协议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