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拜泉县通肯河治理项目补充设计
金额
602.4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l0206g230926001001
预算金额602.46万元
招标联系人时俊泉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云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884522338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0
公告正文

拜泉县通肯河治理项目补充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206G23092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拜泉县水务局 以 《关于拜泉县通肯河治理项目补充设计的批复》拜水发【2023】21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拜泉县水库堤防维修加固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云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拜泉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拜泉县通肯河治理项目补充设计;
2.2工程建设位置齐齐哈尔市拜泉县;
2.3工    期:2023年11月05日开工,2024年04月05日竣工;工期共152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本项目计划投资:602.46万元;
2.5 建设内容:拜泉县通肯河治理工程补充设计堤防迎水侧工程护坡2 处,总长 2.10千米,其中堤防桩号 10+350~11+160,长度0.8千米,堤防桩号 11+500~12+800,长度1.30千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7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3年10月08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时00分。
6.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拜泉县水务局  
招标人:拜泉县水库堤防维修加固管理处  
联系人:时俊泉
电  话:1584579669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云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845223386 
                   2023年10月07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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