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102、103单元物业公开招租
金额
261.9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2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18时00分00秒变更为2025年02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18时00分00秒变更为2025年02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免租期 | 3个月变更为3个月(免租期内仅免租金) | ||
其他费 | 变更为最终价格以大厦公示的物业管理价格为准 | ||
空调费 | 变更为12元/㎡/月 | ||
物业管理费 | 变更为24元/㎡/月 |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02日 00时00分00秒变更为2025年01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522401779 | 项目名称 | 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102、103单元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1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2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海纳百川大厦-A座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364.12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内仅免租金)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61.9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每满12 个月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1、承租人自用,不得转租或分租; 2、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五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并有权就逾期部分向承租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3、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 4、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房屋本身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招租人、承租人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招租人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但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承租人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 承租人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5.承租人必须与招租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6.招租人和承租人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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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空调费12元/㎡/月;租金一月一付,每月6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 24元/㎡/月 | 空调费 | 12元/㎡/月 |
其他 | 最终价格以大厦公示的物业管理价格为准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信息公告期限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的处置方式: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经集团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原件备查。) 2、竞价人承诺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3、竞价人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信誉优良,近三年没有不良经营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如发现竞价人存在违反诚实经营不良记录、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竞价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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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4)资格条件2、3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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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
联系人 | 龙经理;龚经理 | 联系方式 | 23599844;27758321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宝投置业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59,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2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招租人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招租人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招租人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招租人按相关规则处置。 4.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5.意向承租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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