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scqsw2020090005
预算金额32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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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李典镇长江干流及保护区退捕渔民渔船及附属设备无害化处置交易交易公告

李典镇长江干流及保护区退捕渔民渔船及附属设备无害化处置交易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李典镇长江干流及保护区退捕渔民渔船及附属设备无害化处置交易

项目编号

YZSCQSW2020090005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广陵区长江流域退捕禁捕工作联席会议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2020年08月07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止日期:2020年10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20年10月21日16时00分

转让方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

标的名称

YZSCQSW2020090005001 李典镇长江干流及保护区退捕渔民渔船及附属设备无害化处置

标的物概况

渔船共计775艘,包括:生产船 186艘,小铁船271艘,水泥船318艘,柴油机842台。其中:生产船钢材重约1339.29吨,小铁船钢材重约266.9吨,水泥船混凝土重约5768吨(重量均为估算,仅供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目前渔船主要分布在大套港、羊尾巴港及邵伯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淮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淮评报字(2020)第4-90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20年09月29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2.65 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一、所有渔船打包处置,不允许流通买卖,不得转让他方,不得再行下水行驶; 二、所有渔船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地点由受让方自行选择,水泥船破解后的船体垃圾由受让方按垃圾处理相关规定清离出现场,生产船和小铁船现场切割分解后由受让方回收处置(含柴油机),完成后残值归受让方所有; 三、受让方中标后,必须全程服从转让单位监管,服从市、区、镇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拆解、运输、无害化处理等施工全过程中,受让方需落实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由安全、环保、节能等引发的所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四、受让方中标后,需同步向转让方提交拆解和无害化处置施工组织方案(含施工方法、施工地址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机具部署、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施工安全保障、扬尘噪音污染控制、废弃物清运处置等),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拆解和处置期间,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由受让方自行协调,不得破坏本次转让标的外的任何设备设施。 五、受让方须如实告知渔船处置方式和去向,在报名、处置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其成交无效。成交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渔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负责。造成违法的,受让方承担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六、处置过程中,先行处置水泥船,水泥船处置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置铁船; 七、本资产拆解涉及到船舶起重、吊装、切割等作业,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八、受让方在拆解过程中须做好全程录像、拍照和光盘制作等影像留存,在验收时作为验收资料报予转让方; 九、受让方自行承担报名、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有费用(含处置场地租金、水、电等费用); 十、本项目因较为复杂,本公告所介绍的内容仅供受让方参考,受让方应进行现场查勘,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对项目现状、渔船数量、大小、质量、权属、真伪、目前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报价疏忽、索赔等事项,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受让方确定后,需在3日内向转让方帐户缴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在7日内签定《李典镇长江干流及保护区退捕渔民渔船及附属设备无害化处置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纳全部合同款,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将取消受让方中标资格,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所有渔船无害化拆解处置,并做好拆解过程中相关档案、影像记录移交,通过转让方验收,每逾期一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上述保证金于转让人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十二、转、受让方按规定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应缴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不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税费、相关部门的管理费等相关所有手续费),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成交价款额的财政非税收据。

转让参考价格

322.65 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备船舶拖带、拆船场地、工具、上坡设备起重等基本条件,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包含船舶拆解、船舶物资的回收或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等内容;

2、应答人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应答;

4、受让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黑名位或异常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受让。

二、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3、受让方需承诺近三年无安全事故、无文明施工不良记录,如经查实与承诺不符,转让方有权取消其资格。

备查文件

1、评估项目备案表

2、广陵区长江流域退捕禁捕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纪要

3、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一、现场查看地点:广陵区李典镇沿江村(请提前预约),联系人:王13921908188

二、报名方式:请各意向受让人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cqjy2/202005/fcf57a1079564408be6ba83d04a2d23b.shtml)。

(一)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及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3)《竞买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无害化处置方案;  

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响应,缺一不可,且不得提供虚假或不真实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受让文件,取消报名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该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

三、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不低于转让参考价协商签约,协议成交。

四、竞价时间20201023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五、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即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1、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2、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3、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的;

4、转让方认为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六、受让方资格一经确认,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和《国有资产成交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交易所相关竞价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价。

七、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www.jscq.com.cn/jyzn/sfbz/201712/t20171228_23726.html)。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2087112

传真

0514-82087112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yangzhou.gov.cn/qtyy/ggzyjyzx/cqjy_content.jsp?infoid=1a75700c-cc96-4895-983a-2a3d33f6b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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