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镜湖区北埂新村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20fj24sg3250
预算金额298.1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济贤1777526766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标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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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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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5 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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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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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5 14: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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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1小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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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5 1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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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0小时7分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1-25 14:58:32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 代理录入提交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1-25 16:15:25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8分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1-25 16:19:06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1-25 16:29:5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项目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北埂新村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020FJ24SG3250

标段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北埂新村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020FJ24SG325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鲁工
0553-291519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E座

联系人及电话

李济贤
1777526766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水诚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2981702.4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汪路平

证书编号:皖234242403699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从治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2982027.9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沈庆文

证书编号:皖234192013530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品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2982353.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阿蜜

证书编号:皖234191910031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主要资格一览表.pdf

候选人公示.pdf

投标报价算分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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