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会财采计2023-600006
预算金额89.31万元
招标公司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招标联系人王爱华
招标代理机构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745-8852710
中标公司湖南万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1、 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3-600006
2、 委托代理编号:HTZC2023006
二、项目名称: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万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龙王港E-3栋304房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875800.00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凯林、贺飞、储明治、杨清友、唐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元(集采机构免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地 址:会同县林城镇
联系人:王爱华
联系电话:15807421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45-8852710
3.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爱华
联系电话:158074212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成交结果附件.rar成交结果附件.rar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采购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3-600006
委托代理编号:HTZC2023006
采购代理机构: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2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采购人)的委托,对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3-600006
3、采购代理编号:HTZC2023006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网站截图证明。(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search/cr/;http://wenshu.court.gov.cn/)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个人身份证到湖南省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领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0元(集采机构免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确认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于2023年3月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517390074@qq.com)。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采购人地址:会同县林城镇
联系人:王爱华
电话:1580742123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45-8852710
邮箱地址:517390074@qq.com
九、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
账户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行怀化会同支行
银行帐号:1914011629200062961
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
评审方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