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258号煜龙山庄1层1-1室、1-2室、1-3室、2层1室的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金额
4750.0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50.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93010时至20221129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258号煜龙山庄11-1室、1-2室、1-3室、21室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昌字第2013005035201300503820130050372013005040号,总建筑面积:2141.39㎡(分别为: 527.16㎡、131.42㎡、219.71㎡、1263.1㎡),总套内建筑面积为:2064.85㎡(分别为:508.32㎡、126.72㎡、211.86㎡、1217.95㎡),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所在楼层/总楼层:1层、2/8层,登记时间:20134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武昌国用(商2013)第3736373737393738号,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61.59㎡(分别为64.4㎡、16.05㎡、26.84㎡、154.3㎡):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2621日。

评估总价:47500800元,起拍价:26600448元,保证金:5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或其整数倍)。

房产情况一览表: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

建筑面积 (m2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面积 (m2

房地产单价 (元/m2

房地产总价 (万元)

武汉久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武昌区粮道街 258 号煜 龙山庄 1 1-1

武房权证昌字第 2013005035

527.16

武昌国用(商 2013)第 3736

64.4

38153

2011.27

武昌区粮道街 258 号煜 龙山庄 1 1-2

武房权证昌字第 2013005038

131.42

武昌国用(商 2013)第 3737

16.05

20839

273.87

武昌区粮道街 258 号煜 龙山庄 1 1-3

武房权证昌字第 2013005037

219.71

武昌国用(商 2013)第 3739

26.84

20265

445.24

武昌区粮道街 258 号煜 龙山庄2 1

武房权证昌字第 2013005040

1263.1

武昌国用(商 2013)第 3738

154.3

15990

2019.7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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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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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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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08

特别提醒:111-1室曾根据需要分割出租给三家教育机构用作于教育培训场所,并留有一条室内通道作为主要进出口供 11-2 室、1-3 室及 2 楼使用,本次评估已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1-1 室前区分别出租给武昌区龙门尚学教育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武汉聚力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至价值时点,龙门尚学承租区域现已退租,有借用的情况;至价值时点,聚力优学仍在承租中。后区则与估价对象 1-2 室、1-3 室打通后重新布局供承租方用作于凹凸个性教育教育培训场所,至价值时点,凹凸个性教育承租区域现已退租,空置中。

211-1室、1-2室、1-3室已打通并重新布局无明显物理界限,21室与2层其它房产已打通并重新布局无明显物理界限,标的物的原始平面布局已改变,若需恢复到原平面布局所需改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以标的物现状及产权进行交付,实际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及房权证附图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

3、武汉聚力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房屋为1 1-2 室,其实际租赁位置为11-1室部分区域。经当事人介绍,1-1 室已出租区域采用的租赁建筑面积、租金标准和租赁期限均采用《物业租赁合同》记载标准。本次评估 1-1 室租赁信息以《物业租赁合同》记载为准,并以此为估价前提。

41 1-2 室、1-3 室原承租方退租拆除中央空调及配套管线时造成了天棚损坏,且管线裸露在外,后续承租户需重新装修后才可使用。11-2 室、1-3 室按毛坯评估,且未考虑后续清理装修废料、残渣所需费用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5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坐落均为武昌区粮道街 258号,门牌号为武昌区粮道街238号,经调查得知,其门牌号系物业编号,以上二处地址实为同一地理位置。

6、本次拍卖为整体打包拍卖,本次评估价值包含装修价值,不包含可移动的存货、电器、培训桌椅等动产的价值。

二、咨询时间:自202291510时起至202292217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有抵押,部分有租赁,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922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38112162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为悔拍,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日晟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日晟行房估字[2022]WH13716号、鄂日晟行房估字[2022]WH13725号司法估价报告书。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4000066920

标的物咨询电话:田经理13545086172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56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

址:http://whzy.hbfy.gov.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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