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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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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机房
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业务流程分析
信息传输
存储量预测
数据结构分析
软件系统设计
信息系统
咨询服务
调研
项目建设
金额
3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jh23-211000-02887
预算金额
33万元
招标公司
辽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永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9/22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09-19 至 2023-09-21
撰写单位:
辽宁永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畅
(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000-02887
项目名称: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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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内容
1
总体要求
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项目总投资1974.85万元,建设周期为12个月。具体建设内容包含新一代公安信息网建设、应用体系建设、数据整合、云计算平台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存储资源建设、立体化纵深防御体系建设、运维运营建设、配套机房等九个部分组成。
供应商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并通过审批部门的审查。
2
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1)需求分析
对项目的应用需求进行分析,包括业务流程分析,必要的信息传输、存储量预测、数据结构分析等,提出项目的功能需求和系统性能需求。
(2)网络结构
根据中心现有网络结构,依据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提出网络规划。
(3)软件系统设计
1)功能:信息系统功能应承载现系统的全部功能及业务规则,满足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求。
2)性能:信息系统性能要有保障,支持高并发。
3)环境:信息系统应支持主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支持跨平台应用,保证系统兼容性。
(4)基础环境设计
对系统部署及运行的环境需求进行测算和规划。
(5)安全保密设计
参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标准。
(6)工程概算:对信息系统设计与建设成本进行估算。投标人须具备满足项目软件概算评估所需的服务能力。
(7)风险及效益分析:估算系统建成后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
招标阶段咨询
(1)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工程标招标文件;
(2)参与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技术评审、现场踏勘等工作,负责解答招标过程中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招标问题并给出咨询评审意见;
4
其他要求
(1)服务过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投标人派驻项目服务机构应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1人。
(2)投标人因项目咨询服务相关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调研及项目建设中产生的食宿、交通等)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人民政府A座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公安局
地 址:
辽阳市文圣区襄平大街1号
联系方式:
0419-2126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永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华路东三里街75-16号网点
联系方式:
0419-3133339
邮箱地址:
674836382@qq.com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畅
电 话:
0419-3133339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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