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4年安全材料及电力设施保护材料、消防生产中小修材料框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zb2024-xm-023
预算金额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金泽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4年安全材料及电力设施保护材料、消防生产中小修材料框架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HZB2024-XM-023)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4年安全材料及电力设施保护材料、消防生产中小修材料框架采购(项目编号:AHZB2024-XM-023)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18日17:00止。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真实性承诺)
交货时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1
第一包
第一
金泽科技有限公司
20027.0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买方指定时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保定通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19819.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河北信志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9368.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交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2
第二包
第一
河北天创电气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395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合同约定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河北诚拓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389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指定时间(2024-07-31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826.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买方指定时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3
第三包
第一
河北超宇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7007.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奥本电气有限公司
6918.8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河北信得利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7982.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日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4
第四包
第一
深圳市简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07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6828.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合同约定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旭升照明有限公司
70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5
第五包
第一
河北腾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36194.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年07月31日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江苏展帆电力工具有限公司
36697.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7-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河北佳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38387.57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7
第七包
第一
锡林郭勒盟一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74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河北顺安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7648.9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年07月31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滨州瑞兴电气有限公司
6778.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8-1
第8-1包
第一
山东平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568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山东棣顺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1592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河北佳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5818.99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8-2
第8-2包
第一
内蒙古泰力科技有限公司
1617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合同约定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河北佳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5818.99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山东领航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1582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9
第九包
第一
达利盛世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65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年07月31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中特电气(山东)有限公司
646.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河北百图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682.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年07月31日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10-1
第10-1包
第一
河北电之力电气有限公司
473.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买方指定交货时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河北百图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68.6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年07月31日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任丘市广能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49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10-2
第10-2包
第一
石家庄市诺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68.6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年07月31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河北伟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68.0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河北智鑫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48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买方指定时间交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12
第十二包
第一
内蒙古恒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16.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中安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16.9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山东吉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17.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07-3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序号
标段号
供应商名称
否决原因
1
1
河北安电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2
1
河北天能电力器具制造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3
2
河北超宇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4
2
奥本电气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5
2
河北佳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6
3
河北泗镜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7
3
河北天能电力器具制造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8
3
河北佳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9
5
河北天能电力器具制造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10
5
河北泗镜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11
8-1
任丘市卓越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商务技术部分出现报价
12
8-1
河北杰宏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实质不符
13
8-1
石家庄益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14
8-1
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15
8-2
任丘市卓越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商务技术部分出现报价
16
8-2
河北杰宏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实质不符
17
8-2
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18
9
河北中北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19
9
尚懿电力器材河北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20
9
河北泗镜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21
9
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22
9
河北杰宏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实质不符
23
9
任丘市卓越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商务技术部分出现报价
24
9
河北超宇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25
10-1
任丘市卓越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商务技术部分出现报价
26
10-1
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27
10-2
任丘市卓越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商务技术部分出现报价
18
10-2
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资格不符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hszbjt2023@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390376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04月15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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