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浙江新顺2021-06-18
二、项目名称: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788400(元) | 浙江茂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诸暨市店口镇横山湖村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楼峰,黄嘉,黄金晶,章国怀,蒋霖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82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地 址:诸暨市红旗路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艳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576828
质疑联系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966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三路460弄21-23号
传 真:0575-87025690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金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507571
质疑联系人:宣哲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0256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 :金永康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