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项目和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项目桩基检测及桥梁动静载荷试验中标候选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cg2024fw438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项目和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项目桩基检测及桥梁动静载荷试验
项目编号
WH21CG2024FW4381
标段名称
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项目和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项目桩基检测及桥梁动静载荷试验
标段编号
WH21CG2024FW4381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 0553-288101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及电话
谢为慈 177303152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建工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78%
供货期
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合格(约450个日历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项目和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项目桩基检测及桥梁动静载荷试验;
服务范围: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位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长约 1688米,宽 60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位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大龙湾西湾花园片区,长约 1381.5米,红线宽 24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对本项目的检测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合格(约45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所有检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鸠江南路延伸段桩基检测,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06月09日;
2、芜湖峨山路2112地块桩基检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3、芜湖高速时代学府项目首开区桩基检测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5月26日;
4、芜湖长江路高架桥梁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9月17日;
5、含山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含新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韶关北路 (华阳西路-太湖山南路)道路工程跨得胜河桥梁检测,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63%
供货期
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合格(约450个日历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项目和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项目桩基检测及桥梁动静载荷试验;
服务范围: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位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长约 1688米,宽 60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位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大龙湾西湾花园片区,长约 1381.5米,红线宽 24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对本项目的检测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合格(约45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所有检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滁州市城投大厦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 年 05
月;
2、畅通二环北环(淮南路节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3、滨湖科学城庐州大道(繁华大道—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检测,合同签订时间:2020 年 12 月;
4、畅通二环北环(淮南路节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5、滨湖科学城庐州大道(繁华大道—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检测,合同签订时间:2020 年 12 月。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312165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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