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开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2021-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102.6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47-2060sccxj197
预算金额102.63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佳馨0991-5271567
标书截止时间2021/0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1/02/02
公告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2021-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日 期:2021年1月11日

招标编号:0747-2060SCCXJ197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或“新疆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2021-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102.63万元。

3. 项目概述:结合分行工作需要,考虑车辆配置标准要求,拟长期租赁3台新车。具体为:长租别克商务车2台 (2020款ES陆尊653T国VI 麦田金)、大众帕萨特1台(2020款280TSI 国VI 黑色),车况全新(行驶的里程不超过100公里),服务期3年。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5.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3) 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02月02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云台山街499号盛达广场22层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1年02月02日11:00(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云台山街499号盛达广场22层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 话:0991-2356524

电子邮件:pengrui@cdb.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邮 编:100045

联 系 人:何佳馨、赵启芳

电 话:0991-5271567、18911319412

传 真:0991-5271567

电子邮件:zhaoqifang@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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