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本着高效专业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本项目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5.2.1整体服务要求:
5.2.1.1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并且需配备足额的项目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投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维护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
5.2.1.2投标人至少提供2辆护栏机械清洗车,实现机械加人工洗抹的作业方式,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区智慧环卫管理服务平台监管系统。
5.2.1.3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配置项目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内务人员、驾驶员、保洁人员。
5.2.1.4投标人应按《湘江新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项目”作业标准及评分细则》履行清洗责任。
5.2.2护栏清洗要求
序号
交通隔离设施名称
清洗要求
京式中心隔离护栏
机械清洗,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22:30-6:30,
周五、周六下午13:00-15:00加洗一次。
京式护栏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
人行护栏
人工清洗, 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 22:30-6:30,
波形护栏
机械加人工清洗, 每天一清洗, 清洗时间为22:30-6:30, 周五、 周六下午13:00-15:00加洗一次。
桥上人行道不锈钢护栏
防撞柱子(含反光柱、横道柱)
人工清洗, 每天一清洗,清洗时间为 22:30-6:30。
防撞桶
爆闪灯
注:
1、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后见本色,无杂物、无污垢、无积泥、无积水。
2、投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清洗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3、投标人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 上传报备采购人。
4、投标人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5、投标人应当建立清洗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清洗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记录台账。
5.2.3应急保障要求
5.2.3.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5.2.3.2遇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线路、重大活动和各类迎检保障等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增加清洗频次。如作业过程中发现交通隔离设施有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如发现因车辆刮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护栏错位变形的情况,应协助有关单位对护栏维护恢复安装后再进行清洗作业。
5.2.3.3投标人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整改。
5.2.4安全生产要求
5.2.4.1投标人应当具备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5.2.4.2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5.2.4.3在开展机械作业时,应当制定科学的作业线路和作业时间,避免交通拥堵;进行人机组合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常规作业时, 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清洗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员人身安全。
5.2.4.4中标人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5.2.5人员保障要求
5.2.5.1投标人应建立人员储备计划,不得因人员的流失,影响服务的品质。
5.2.5.2在对交通隔离设施开展人机结合清洗作业时,应当以一台清洗车配备1名司机和2名保洁员为一个班组。
5.2.5.3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清洗的方式方法、交通规则,安全防护,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等。
5.2.6管理考核规则及结果运用
(一)维护管理
1、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在项目管理维护期间采购人拥有 进一步细化片区维护项目工作标准和评分细则的权利。
(二)考核规则
采购人每月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具体考核规则及考核标准以招标人考核相关文件为准。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三)考核结果运用
项目考核成绩95分及以上不扣除维护经费,低于95分按每分值1万元扣除维护经费,低于90分按每分值2万元扣除维护经费。连续三个月低于90分,无条件解除合同。
1、根据《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城片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作业标准及评分细则》,结合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2、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分期(次) /分项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方案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 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分 类
作业标准
扣分标准
日常 管理
30分
1、配备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职责清楚。
2、建立作业道路档案和资料。
3、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财务制度、工作计划报送制度、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和实施情况。
4、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清洗保洁人员一律着制式反光背心上路作业,要求着装整齐,作业中摆放安全警示牌和反光锥筒,清洗车辆需有醒目的反光警示标识,确保清洗 作业安全。
1、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扣0.2分,作业人员职数、设备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
2、未建立档案资料,每条路扣0.2分,资料不全的扣0.1分。
3、清洗、维护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上岗的每次扣 0.2分。
4、未摆放警示牌或反光锥筒的每次扣0.2分。
5、清洗维护车辆违规不按要求使用警示标识的每次扣0.2分。
6、不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每人次扣0.2分。
7、安全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作业方负责,每次扣15分。
清洗 作业
55分
1. 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作业,落实每日一清洗;
2. 交通设施清洗应达到目测无污迹,擦拭无 积垢的清洁标准,机械清洗时应目测有清 洗剂泡沫,开展精细化清洗作业,不得出 现漏洗、淋洗,防撞桶内应无垃圾、目测 无明显污痕、无牛皮癣,清洗后应及时将 移位的交通护栏、防撞桶进行复位,确保交通设施整洁美观。
1. 遇特殊情况,如文明城市创建、重大活动、 重要线路、各类迎检保障等,需无条件服 从区考评组的调度,按照相关要求加大清 洗的频率和力度。
2. 清洗作业单位应设有专职清洗保洁管理人
员,对清洗路段进行专门巡查,每日要有 详细的检查记录,确保效果。每台机械清 洗作业车辆至少配备一名跟车人员。
3. 如遇雨雪天气,雨雪停后,将所有护栏全 部清洗一次,确保干净整洁。
1、未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清洗的,以路为单位每条每次扣1分。
2、不使用清洗剂进行清洗的,每次扣0.2分。
3、清洗标准不高,目测有明显污渍,擦拭有明显积垢的每处扣0.2分。
4、有漏洗、淋洗的情况每处扣0.2分。
5、底座不清洗、护栏死角、盲角不清洗及防撞桶不清洗、桶内有垃圾,设施上“牛皮癣”未清理的,清洗后交通设施 秩序未及时恢复的每处扣0.2分。
6、不按清洗作业时间进行清洗的每次扣1分。
7、在清洗作业时,未配备跟车人员,或作业人员未在清洗车后跟班作业的,每次扣0.2分。
8、未按要求安装GPS监控设备的每次扣0.2分。
9、擅自拆除、破坏GPS监控设备导致GPS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扣0.2分。
10、雨雪天气后未对交通设施及时进行清洗的以路为单位每 次扣0.2分。
11、对重大活动、重要线路保障不力每次扣1分。
其他 情况
15分
1、坚决服从区考评组的监管和调度。
2、及时有效整改区考评组交办的问题。
3、高标准完成市(区)数字化案卷,不出现未结案、超时结案、返工、重复案卷等现象。
4、严禁清洗作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承包路段转包给他人。
1、不服从甲方调度、工作不配合的每次扣2分。
2、对区考评组交办的任务敷衍塞责,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2分。
3、被上级领导或媒体曝光的问题一次扣5分。
4、维护单位在接到区考评组交办的问题,在2小时内未整改到位的,每处扣0.2分。
5、数字化案卷出现超时、未结案、返工、重复的每处扣1分。
6、擅自将承包路段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扣除违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清洗承包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被市(区)分管以上领导或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1)乙方应响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照劳动法要求购买人员保险,并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3)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任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4)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5)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维护标的物履行管理、运行、维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在保修期内的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保修、维修等条款进行保修,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管理直至保修期满,保修期满后的以上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9)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城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0)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乙方将劳务性工作外委专业服务单位的,应就专业服务单位的服务成果向甲方承担责任。
(1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3)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4)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5)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6)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17)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1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项目费用结算采用人民币、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费用按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季度支付上季度经费),如因验收考核导致扣分扣款的,一并在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如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考核结果延误等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构成合同违约。
(2)项目为固定单价(含维护费、人工费、作业设备运行费等),新增或减少维护量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照区财政评审中心所核定的招标单价据实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3)合同履行期满或非甲方原因合同终止,在重新招标过程中,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所投入购买的环卫车辆及乙方在此项目中投入的环卫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4)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公共利益和安全,乙方应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5)合同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①合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
②乙方将承包的业务转让、转包的。
③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大规模群体上访,歇工、罢工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
④一年内,作业质量考核得分连续三次低于90分的。
⑤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事由。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