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阿旗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王主任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了深化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适应医院的持续发展,使医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和优质的用餐服务,做到食堂经营有人管,饭菜质量有人抓,经医院研究决定,将我院食堂的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出租。
一、招标相关要求:
1.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及借用他人资质的供应商参与。(具有食堂或餐饮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报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上岗。
3.承租方必须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履行签定的合同。接受职工代表对食堂饭菜及服务质量的评估。
4.承租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赁费,同时须向医院交纳押金10000.00元;如无特殊情况,解除合同时无息全额退回。
二、租赁期限:
医院食堂租赁期限五年。
三、招标形式:
1.公开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2.投标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叁万元/年。
3.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4.此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方应着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我院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和运行机制,医院将结合最终投标价格综合评定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选。
四、实施步骤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2月8日—2月12日(周六、周日请电话联系),阿旗中医医院门诊六楼办公室。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8847600515
2.报名提交资料:法人或自然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相关资质;企业或个人征信;经营方案、服务承诺等。
3.医院成立食堂招租工作小组,首先由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以及对经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对于审查和评审结果,将电话通知投标人是否进入开标程序;具体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有需要者可进行现场踏勘。
五、中标后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院方):
1.甲方负责提供食堂运营的基本设施和基本条件,如餐厅、操作间等用房和水、电、暖等设施。食堂所需厨具、餐具等设备、设施等由乙方根据需要自行购置。
2.甲方分管后勤的院长及相关监管人员,对乙方管理食堂期间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甲方可视自身情况自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有可能导致就餐人员损害、以次充好等不符合约定及损害医院商业信誉的行为责令改正,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无需返还押金。
3.甲方个别科室如因工作需要夜间加班人员就餐时,应在提前通知食堂准备。
(二)乙方责任(承租方):
1.乙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条例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承租期内将医院设备损坏(达到我院资产报废年限,经我院维修部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承租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医院造成各种损失的赔偿,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承租者在承租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押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承租期内发生食物中毒、安全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全额没收押金,同时院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取消承租方经营资格。
3.在合同规定承租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如有发现,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合同并无需返还押金。
4.食堂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安排,经费自理,与医院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工资、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员工发生工伤,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造成的责任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食堂内电费、水费、取暖费、燃气费和日常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提供的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餐厅(饭店)的价格,由甲、乙双方每季度前共同制定饭菜的价格区间并由乙方在价格区间内严格执行。乙方为患者提供来料加工,可收取适当加工费。
8.承租方有义务为患者提供营养餐或特殊餐食。
9.承租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承租人应保证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承租人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承租人违约,甲方有权责令承租人作出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及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租人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院方承担责任,院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租人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承租人自理。
11.承租人必须对食堂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租人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责任。
12.承租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澡、理发、洗手、换工作服。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各种车辆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停放。
13.承租方不得私自停业,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尤其是春节期间),必须保证为就餐者提供必要的餐食。
14.如在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反复因各种原因被服务人群投诉举报,院方核实后多次不进行整改,或据不认领错误和抵赖的,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已交全年租金,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设备等物品,院方概不负责,由承租方自行撤出处理。一旦承租方被医院单方解除合同,不得再进入下次招投标。
15.租赁期间,如承租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医院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的时间也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如承租人未经医院同意,也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承租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6.乙方保证每日三餐按时供应。
17.如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则院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押金无需返还,并由承租方向院方交纳年租金30%的违约金。
(注:我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废标或停止招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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