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一批废旧物资处置拍卖公告
金额
4.0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2024年第一批废旧物资处置-废旧物资公告
1、项目名称:2022年第2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项目编号:HLHY-FJXM-24-0295
2、公开竞价报名
凡有意参加公开竞价收购商,请于2024年7月25日至7月26日15:00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 www.cnncecp.com)报名。
4、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15:00 整。
5、公开竞价结束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16:00 整。
6、拍卖底价为4.08万元,依据理化院残余价值制定。
7、勘察实物:参加竞价的收购商报名,参加勘察时间统一定为2024年7月26日9点30分在院门口携带身份证统一办理入院手续,凡是不满足入院条件及过时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请按下方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出售方: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
联 系 人:刘涛
联系电话: 13602155124
第二章 公开竞价须知
1、出售方
“出售方”特指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2、公开竞价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属于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2.2 公开竞价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开竞价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3 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治安备案表。
3、废旧设备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方式
3.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转让完毕。
3.2 交货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3.3 交货方式:中标方自行负责废旧设备拆装、装卸及运输。
4、竞价人报价和货币
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竞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5、成交标准
本次竞价不分包,不接受收购商对某单一产品的报价,执行网上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价人为中标收购商;否则不成交。
6、授予和签订合同
6.1、成交方确定后,出售方公布结果。
6.2、成交方应在出售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处理方签订处理合同。
6.3、如果成交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售方签订合同,出售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出售方可将合同授予第二成交候选方或重新竞价。
6.4、成交方不愿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除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需向我院提供说明放弃函,如果经查明是恶意抬价扰乱竞价秩序、恶意高报价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我院将该成交方列为不良成交方并不许参加平台的任何项目。
第三章 公开竞价内容
1、公开竞价物资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2、处理要求:
2.1 收购商遵守出售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时不得影响出售方正常工作。
2.2 收购商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废旧设备处理工作。
2.3 收购商处理设备过程所发生的拆除、装卸、吊运、捆绑、运输等费用自理。
2.4 收购商应组织好所需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出售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5 收购商交清所有物资的货款,并办理好相关出门手续后方可出院。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2024年7月22日
1、项目名称:2022年第2批废旧物资处置项目,项目编号:HLHY-FJXM-24-0295
2、公开竞价报名
凡有意参加公开竞价收购商,请于2024年7月25日至7月26日15:00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 www.cnncecp.com)报名。
4、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15:00 整。
5、公开竞价结束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16:00 整。
6、拍卖底价为4.08万元,依据理化院残余价值制定。
7、勘察实物:参加竞价的收购商报名,参加勘察时间统一定为2024年7月26日9点30分在院门口携带身份证统一办理入院手续,凡是不满足入院条件及过时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请按下方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出售方: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
联 系 人:刘涛
联系电话: 13602155124
第二章 公开竞价须知
1、出售方
“出售方”特指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2、公开竞价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属于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2.2 公开竞价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开竞价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3 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治安备案表。
3、废旧设备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方式
3.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转让完毕。
3.2 交货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3.3 交货方式:中标方自行负责废旧设备拆装、装卸及运输。
4、竞价人报价和货币
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竞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5、成交标准
本次竞价不分包,不接受收购商对某单一产品的报价,执行网上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价人为中标收购商;否则不成交。
6、授予和签订合同
6.1、成交方确定后,出售方公布结果。
6.2、成交方应在出售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处理方签订处理合同。
6.3、如果成交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售方签订合同,出售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出售方可将合同授予第二成交候选方或重新竞价。
6.4、成交方不愿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除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需向我院提供说明放弃函,如果经查明是恶意抬价扰乱竞价秩序、恶意高报价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我院将该成交方列为不良成交方并不许参加平台的任何项目。
第三章 公开竞价内容
1、公开竞价物资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2、处理要求:
2.1 收购商遵守出售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时不得影响出售方正常工作。
2.2 收购商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废旧设备处理工作。
2.3 收购商处理设备过程所发生的拆除、装卸、吊运、捆绑、运输等费用自理。
2.4 收购商应组织好所需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出售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5 收购商交清所有物资的货款,并办理好相关出门手续后方可出院。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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