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电缆保护管物资采购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wxy-zgys-2402-dlbhg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工027-88566275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027-8368573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1
公告正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电缆保护管物资采购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公 告 (招标编号:GWXY-ZGYS-2402-DLBHG)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电缆保护管物资采购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详见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详见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6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2月24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资格预审地点:详见附件 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金山大道1259号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27-88566275 电子邮件:3583628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详见公告 联 系 人: 王经理 电 话: 027-83685732 电子邮件: hbzb1@hubeidianl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电缆保护管物资采购第一次 补充联合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GWXY-ZGYS-2402-DLBHG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 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湖北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 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 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 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物资类别预审标段备注
1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管CPVC
2电缆保护管MPP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序号预审标段物料描述备注
1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32
2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50公称壁厚4mm
3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100公称壁厚5mm
4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150公称壁厚8mm
5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175公称壁厚9.5mm
6电缆保护管CPVC电缆保护管,CPVC,φ200公称壁厚11mm
7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00公称壁厚8mm,非开挖拉管 用
8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00公称壁厚12mm,埋地用
3
序号预审标段物料描述备注
9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50公称壁厚12mm,非开挖拉 管用
10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50公称壁厚17mm,埋地用
11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75公称壁厚14mm,非开挖拉 管用
12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175公称壁厚20mm,埋地用
13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200公称壁厚16mm,非开挖拉 管用
14电缆保护管MPP电缆保护管,MPP,φ200公称壁厚27mm,埋地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 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 范标准→“发布单位”选择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点击相应品类供应商资质能力 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 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 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 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 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 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4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 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 活动。 在后续招标(采购)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 /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 料,申请人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 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 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 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本次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 包行为的申请。 (8)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 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采购)人。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采购)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 作出认定。 (10)申请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 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 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 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 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 造商的产品。 (12)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 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 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 5 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 核实。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 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6 7 3.6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 据、状态分别如下:
物资类别预审标段2021年-2023年 供货业绩要求、业绩(不少于)米试验报告主要生产设备主要试验设备生产许可证备注
材质内径(≥)mm报告类型
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 管CPVC250000CPVC200检测报 告PVC管材生产线(适用于CPVC和 UPVC类)微机控制电 子万能试验 机、维卡软 化温度仪、电子天平或 为密度测量 而专门设计 的仪器
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 管MPP250000MPP200检测报 告MPP/PE生产线(适用于MPP/PE 类)微机控制电 子万能试验 机、维卡软 化温度仪、电子天平或 为密度测量 而专门设计 的仪器
3.7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序号类型资料明细
1环保体系提供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提供废水/废气/废固等净化/回收的处理设备购置的证明材料。
8
2智能制造提供应用CAD设计、MES生产、BIM建造等工业系统软件,进行订单、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成品 全流程智能管理的证明材料。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5产品碳足迹证书提供碳足迹体系证书扫描件。
6绿色工厂评价提供绿色工厂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提供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9 4. 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 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 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 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 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未提供(上 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 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 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 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 受2024年3月29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 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范围外的补充内容制作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提供对应支持 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 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资格预 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 分标相关规定。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10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 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 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 以核实或不全的。 f.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 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 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4.2.8.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 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 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2.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 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 具时间须在2021年01月01日至2024年3月29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 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 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 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 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 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3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 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 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11 4.3.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 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 经发布相应产 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 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 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 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A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 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 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记载数据不 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 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设备类适用)4.3.6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7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9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 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 关试验报告。 4.3.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4年3月29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 件扫描件。 4.4.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 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 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 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4.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 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 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12 4.4.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4年3月29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 扫描件。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 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 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 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 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 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4年3月29日之后出 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6.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4.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 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 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 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 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 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 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 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4年3月29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 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 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 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13 4.7.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4年3 月29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 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 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 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 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 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 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 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电子申请文件,采用上传电子商务平台2.0和上传“湖北招标工具”递交电子申请文件两种方式同时递交,两者同时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全部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文 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请各潜在申请人务必保证在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与上传至“湖北招标工 具”的电子申请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本批次预审将以电子申请文件为最终评审依据,如“湖北 招标工具”与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对于两者内容不一致可能导 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1.1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方式:使用新版“离线投标工具U+V1.0.0.19版本”,将文件提交至 电子商务平台2.0,“离线投标工具U+V1.0.0.19”下载请登录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 ,下载“离线投标工具U+V1.0.0.19(32位或64位)”所有文件并按指示操作。 电子商务平台2.0上传注意事项: 14 申请文件应以物资类别为单位,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制作为docx文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 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 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 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 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将按物资类别制作的电子申请文件,使用投标工具(最新版)按预审标段批 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 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下图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勃笨匀丁午巡 勃笨争丁牟巡 勃匀丁里巡 ¥ l0G 0olaS O 书暴巫逾享 筠囹朝半益雪饼半氧宙享 堇郇:彰 妻b:崭 435 4乙G 鲁铛© O 尉笨彰丁半矗韧笨粤昆郡褂璺xoopr,6剔剞叵① 尉笨朴干半矗韧举譬器警酣塾‘djzgmxoopφ丁 剞丁摧壬隧‘囊鲫竽异‘尉举彰千半矗扔举誓鄙鄯酣塾‘磊龇身异txoop.k剔彰T 材缝\ 书三昙 争千劫 t筝\ 韧入三毕 韧刎丁 协缝土 勃三昙 勃勃干 剀¥ 磊鲫阜 舐具再邾协本景邳堕与 矗鼻再邾莪圆冰孟筚鲜半氧田与 矗具再雅挲冀黔半氧 丑冯 吩些墅戛 ?懈悬型堕烹琴熟丑载半氧咻纂目堕 勃景型上?刚漳毋杉香徘 (引)男函虹豸徊一〉 马79-S00°Lλ-dD3 ⑧@θσδ 醋回山岂② 馒口暂璺鸿哥币 垄咝骂壬三 酐易哗砑日 ∩首工黔褂掣邳沁 7.1.2湖北招标工具电子申请文件上传方式:按“湖北招标工具”要求,制作并 提交所需电子申请文件。提交至“湖北招标工具”的压缩包格式文件切勿加密。 “湖北招标工具”投标注意事项:“湖北招标工具”申请文件按分标为单位上传完整 的电子申请文件,所有电子申请文件只需上传至技术支持文件,系统提示所需上 传的“商务支持文件”以及“保证金文件”选项只需上传空白文件即可。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制作工具“湖北招标工具”完整包、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下载 地址: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doc/doc-com/2022111453609335_2019071434439387 技术支持电话:15375318964(李经理)、13396488104(刘经理)、17343387391 (王经理)。 注:上述联系方式仅接受有关“湖北招标工具”的安装、使用的相关咨询。 鉴于本批次规模,为避免下载申请文件出现问题,对申请人投标造成影响,请各申请人尽量 控制并减少申请文件压缩包的大小。 15 7.2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9:00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 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7.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应保证电子申请文件(上传至ECP2.0)、电子版申请文件(上传湖北招标工具)内容的一致性,若之间内容不一 致,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提交到电子商务平台2.0和“湖北招标工具”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对应的申请文件按逾期送达处理。不接受除电子 商务平台2.0和“湖北招标工具”以外的其他递交方式递交的申请文件。申请人发送的申 请文件无法正常读取的,视为无效申请文件。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错漏、错 交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5供应商资格预审以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不得在递交截止 时间后主动提交任何补充文件。 7.6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 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邮箱hbzb1@hubeidianli163. 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 com)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湖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 邮编:430062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783685732 邮箱:hbzb1@hubeidianli163.com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 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 门为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11.其他事项 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 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16 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 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2.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 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 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 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 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 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 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6日 17 附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序号项目单位
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2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3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5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6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7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8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9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10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11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12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13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1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15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16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17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18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19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1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2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23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2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5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6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7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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