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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南川应急水源调控工程—南川水厂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二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南川应急水源调控工程—南川水厂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二次)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资【2021】67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其他,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南川工业园区
(2)规模:该项目位于南川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70278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7198.97平方米。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次氯酸钠预投加、粉末活性炭应急投加”+常规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过滤”的深度处理组合工艺,总供水规模为10万m3/d。本工程主要建设生产性建(构)筑物、附属建筑物及相关配套供水主干管等。其中: (一)生产性建(构)筑物:新建格栅间一座,建筑面积231.25平方米(单层框架+钢砼结构):新建水处理设施间一栋(由混合池、絮凝反应池、复合沉淀池及气水反冲洗滤池组成),建筑面积5010.72平方米(地上二层,网架+框架+钢砼结构);新建臭氧接触池及活性炭过滤间一栋,建筑面积1533.37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框架+钢砼结构);新建UV消毒间及变配电间一栋,建筑面积442.15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框架结构);新建反冲洗间一栋,建筑面积573.75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框架结构);新建清水池一座,总容积 20000立方米,占地面积5052.86平方米(地下一层,钢砼结构);新建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一栋,建筑面积986.7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框架+钢砼结构):新建废水及排泥综合池一栋,建筑面积2097.66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框架+钢砼结构);新建污泥脱水机房一栋,建筑面积293.59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新建综合加药间一栋(由次氯酸钠投加间、PAC、PAM加药间及粉末活性炭投加间组成)建筑面积948.09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新建臭氧发生间及液氧站一栋,建筑面积189.95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新建仓库车库、机修间及锅炉房一栋,建筑面积872.71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 (二)附属建筑物:新建生产管理楼一栋(由办公、化验、中控、会议、党史展厅、水箱间等功能组成)建筑面积2139.66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新建食堂一栋,建筑面积406.4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新建宿舍楼(由宿舍、活动室、洗衣房、浴室等功能组成)一栋,建筑面积1433.36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新建门卫一栋;建筑面积 39.52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 (三)配套建设同安路供水主干管(DN1000~DN800)总长度20.45km,经同安路延长段、同安路、南川东路、南川西路,自南向北敷设;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0234001001
标段名称:西宁市南川应急水源调控工程—南川水厂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二次).
服务期 :本合同生效起计,至本项目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招标范围:该项目位于南川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70278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7198.97平方米。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次氯酸钠预投加、粉末活性炭应急投加”+常规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过滤”的深度处理组合工艺,总供水规模为10万m3/d。本工程主要建设生产性建(构)筑物、附属建筑物及相关配套供水主干管等。其中: (一)生产性建(构)筑物:新建格栅间一座,建筑面积231.25平方米(单层框架+钢砼结构):新建水处理设施间一栋(由混合池、絮凝反应池、复合沉淀池及气水反冲洗滤池组成),建筑面积5010.72平方米(地上二层,网架+框架+钢砼结构);新建臭氧接触池及活性炭过滤间一栋,建筑面积1533.37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框架+钢砼结构);新建UV消毒间及变配电间一栋,建筑面积442.15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框架结构);新建反冲洗间一栋,建筑面积573.75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框架结构);新建清水池一座,总容积 20000立方米,占地面积5052.86平方米(地下一层,钢砼结构);新建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一栋,建筑面积986.7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框架+钢砼结构):新建废水及排泥综合池一栋,建筑面积2097.66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框架+钢砼结构);新建污泥脱水机房一栋,建筑面积293.59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新建综合加药间一栋(由次氯酸钠投加间、PAC、PAM加药间及粉末活性炭投加间组成)建筑面积948.09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新建臭氧发生间及液氧站一栋,建筑面积189.95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新建仓库车库、机修间及锅炉房一栋,建筑面积872.71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 (二)附属建筑物:新建生产管理楼一栋(由办公、化验、中控、会议、党史展厅、水箱间等功能组成)建筑面积2139.66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新建食堂一栋,建筑面积406.4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新建宿舍楼(由宿舍、活动室、洗衣房、浴室等功能组成)一栋,建筑面积1433.36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新建门卫一栋;建筑面积 39.52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 (三)配套建设同安路供水主干管(DN1000~DN800)总长度20.45km,经同安路延长段、同安路、南川东路、南川西路,自南向北敷设;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合同估算价:38.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40234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2年11月10日0:00时至2022年11月14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二号开标室(可容纳24人)(地址: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 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并经2013年第23号令修正《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规定,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全面评审,选择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然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人无需评审投标报价或无需投标人报价时,可以不进行价格调整。根据当招标项目无需投标人报价时,无价格调整因素或标准,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程度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孙工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13519786031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西路25号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34号 |
联系人:刘工 |
联系人:辛主任 |
电 话:0971-8278457 |
电 话:0971-6152683 |
传 真: |
传 真:0971-6146497 |
2022年11月09日
附件如下: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