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起叫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
1 |
包河区东二环以西、巢湖南路以北 |
包河区BH202429号 |
西至用地界线、东至东二环路绿线、北至用地界线、南至巢湖南路红线 |
74.27 |
居住 |
70年 |
≤1.8 |
1080 |
1.8亿元 |
2 |
包河区上海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北 |
包河区BH202430号 |
东至泉州路、西至上海路、南至中山东路、北至宁波路 |
96.71 |
商住混合 (居住分摊用地面积90%;商业分摊用地面积10%)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1.8 |
居住用地1650;商业用地350(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商业用地价格固定) |
3.2亿元 |
3 |
包河区上海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南 |
包河区BH202431号 |
东至泉州路、西至上海路、北至中山东路、南至义城路 |
117.54 |
商住混合 (居住分摊用地面积90%;商业分摊用地面积10%)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1.3 |
居住用地1280; 商业用地350(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商业用地价格固定) |
3.1亿元 |
4 |
包河区泉州路以东、义城路以北 |
包河区BH202432号 |
东至珠方支路、西至泉州路、南至义城路、北至泉福支路 |
54.70 |
居住 |
70年 |
≤1.8 |
1650 |
1.8亿元 |
5 |
包河区泉州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 |
包河区BH202433号 |
东至珠方支路、西至泉州路、南至方兴大道、北至义城路 |
67.92 |
居住 |
70年 |
≤1.6 |
1460 |
2亿元 |
6 |
包河区福建路以西、方兴大道以北 |
包河区BH202434号 |
东至福建路、西至珠方支路、北至义城路、南至方兴大道 |
67.33 |
居住 |
70年 |
≤1.6 |
1460 |
2亿元 |
7 |
瑶海区广德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 |
瑶海区YH202406号 |
东至姑山路规划红线、西至广德路规划绿线、南至用地界线、北至规划支路规划红线 |
48.48 |
居住 |
70年 |
≤1.7 |
800 |
8000万元 |
8 |
瑶海区郎溪路以东、和平路以南 |
瑶海区YH202407号 |
东至梅岭路规划红线、西至郎溪路规划绿线、南至南漪湖路规划红线、北至用地界线 |
49.08 |
商住混合 (居住用地37.08亩;商业用地12亩)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
居住用地950; 商业用地320 (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商业用地价格固定) |
8000万元 |
9 |
瑶海区雨山路以西、和平路以南 |
瑶海区YH202408号 |
东至雨山路规划红线、西至梅岭路规划红线、南至南漪湖路规划红线、北至和平路规划绿线 |
48.04 |
居住 |
70年 |
≤2.2 |
950 |
1亿元 |
10 |
庐阳区北二环路以北、大房郢路以东 |
庐阳区LY202405号 |
东至电厂路、南至北二环路、西至大房郢路、北至花家湖路 |
44.56 |
居住 |
70年 |
≤1.8 |
900 |
1亿元 |
11 |
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南 |
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 |
东至规划郭冲街西红线、用地界线,西至文忠路(下穿段)规划东绿线、规划郭冲街东红线,南至规划少荃街北红线,北至东方大道规划南绿线 |
94.64 |
商业 |
40年 |
≤2.6 |
110 |
2100万元 |
12 |
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南 |
新站高新区XZ202405号 |
东至规划郭冲街西红线、用地界线,西至文忠路(下穿段)规划东绿线、规划郭冲街东红线,南至规划少荃街北红线,北至东方大道规划南绿线 |
75.58 |
居住 |
70年 |
≤1.8 |
440 |
6700万元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1.包河区BH202429号、包河区BH202430号、包河区BH202431号、包河区BH202432号、包河区BH202433号、包河区BH202434号、瑶海区YH202407号、瑶海区YH202408号、庐阳区LY202405号、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新站高新区XZ2024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2.瑶海区YH2024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居住用地竞买人须达到“五没有”条件,即:没有项目“烂尾”、没有“保交楼”任务、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没有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所属物业公司被投诉较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7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2楼224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下午16∶00。缴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4.本次公告内除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地块、新站高新区XZ202405号地块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BH20242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同步修建地块西侧至德路(甘棠路-船厂路)及道路两侧绿地(约140亩,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地块西侧小学须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与区按规定比例分担,由包河区政府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规划42班,须全装修交付,工程总投资换算成总建筑面积的单方造价最高上限按不超过5200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24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包河区BH202430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南侧中山东路(上海路-福建路)及西侧、南侧绿地,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道路、绿地均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在竞得本宗地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与合肥市政府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就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管理等相关内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签订该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24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包河区BH202431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北侧、西侧绿地,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绿地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在竞得本宗地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与合肥市政府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就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管理等相关内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签订该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24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包河区BH202432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北侧泉福支路(泉州路-珠方支路)、南侧义城路(上海路-福建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24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7.包河区BH202433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南侧绿地及珠海路小学北侧绿地,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地块北侧珠海路小学须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由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与区按规定比例分担,由包河区政府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规划36班,须全装修交付,工程总投资换算成总建筑面积的单方造价最高上限按不超过5200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24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8.包河区BH202434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西侧珠方支路(义城路-方兴大道)、东侧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及南侧绿地,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道路、绿地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福建路供电迁改临时架空和电缆入地工程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24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9.瑶海区YH202406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24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0.瑶海区YH202407号地块竞得人须同步修建地块周边南漪湖路(郎溪路—广德路)、梅岭路(和平路—裕溪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以上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瑶海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瑶海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24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1.瑶海区YH202408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雨山路与和平路交口东南角同步修建一所9班幼儿园(另含4班托幼)。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的平均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装修方案须经瑶海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同步修建地块周边雨山路(和平路—裕溪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同步修建雨山路与南漪湖路交口东北7.6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以上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道路、公园绿地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瑶海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瑶海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地块东侧48班小学须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由瑶海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与区按规定比例分担,由瑶海区政府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小学总建筑面积的平均单方造价最高上限按不超过5200元/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装修方案须经瑶海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此款由瑶海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24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2.庐阳区LY202405号地块位于四里河左岸片区城市更新范围,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向庐阳区政府充分了解地块建设的相关要求和充分了解四里河左岸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庐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24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3.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新站高新区XZ202405号地块按合肥市政府批准的磨店老集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磨店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磨店老集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整体改造要求,修建东方大道与相山路交口西南角1处公园绿地+停车场14.3亩;代建少荃街与磨店街交口东北角1所9班幼儿园(含绿地);改造提升2个老旧小区:光明之家、少荃家园三期(改造标准约100元/㎡);改造提升磨店老街(改造标准约1400元/㎡),完善沿街门面雨污水、燃气、消防通道建设(改造建设标准约2500元/㎡);新建1条规划道路郭冲街(建设标准约1400元/㎡)。公园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幼儿园建设标准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装修方案须经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确认,公园绿地、幼儿园用地划拨至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地块内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及一栋建筑高度不低于90米的标志性高层建筑。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地块内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的商业综合体由竞得人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实施建设,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地块内商业综合体项目单体建筑主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新站高新区XZ202405号地块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60%;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地块内商业综合体项目竣工验收前,新站高新区XZ202405号地块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90%;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地块内商业综合体项目竣工验收后,新站高新区XZ202405号地块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才能达到100%。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并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新站高新区XZ2024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1年内付清余款。
新站高新区XZ202404号、新站高新区XZ2024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上明确的竣工,均是所有建筑单体(超高层建筑单体除外)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4.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1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6.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17.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8.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9.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
20.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21.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公服配套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22.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23.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24.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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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