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除公告中写明的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助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1月12日10时至2025年3月13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公开进行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公开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办事处城西九路66号2幢总层数8层14号
据产权证记载,权证号302房地证2011字第000843号,房屋建筑面积:32.42平方米,套内面积31.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偿(出让),房屋结构:砖混结构,土地用途:住宅,房屋用途:商业用房,楼层:1,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0年12月29日。
议价结果:40.85万元,变卖保留价:26.144万元,保证金:3.26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1、室内已装修,该房屋与相邻的房屋打通使用。竞买人如需分割房屋,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分割位置,并承担分割房屋相关的费用。
2、该房屋现出租给案外人使用,具体租赁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该拍卖房屋物管费、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实际费用以交付时的具体金额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位竞买人详细查看《评估报告》,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050575或18983144953 李老师,也可编辑预约看样短信(看样标的名称、看样人姓名、看样人电话)发送至18983144953,或关注“立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八、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不仅限于以上披露的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请于拍卖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卖,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11、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1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3、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网拍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网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人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500501323700000000815042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4、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15、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再次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400-8050575或18983144953 李老师,也可编辑预约看样短信(看样标的名称、看样人姓名、看样人电话)发送至18983144953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
法院咨询电话:何法官023-79226309
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