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亮0510-85755787
标书截止时间2022/05/25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23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园区内部环境提升及周边交通(景宜路:建筑路~环湖路)改善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园区内部环境提升及周边交通(景宜路:建筑路~环湖路)改善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园区内部环境提升及周边交通(景宜路:建筑路~环湖路)改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1]2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湖区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园区及周边交通(景宜路:建筑路~环湖路)
2.1.2建设规模:1、国家集成电路(无锡)设计中心内部环境改造提升,涉及面积15万平方米。包括景观主景(硬景)改造提升、景观种植(软景)改造提升、景观配套改造提升、海绵城市设计等;2、景宜路(建筑路~环湖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670m,道路红线宽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范围翻建,并进行杆线迁移入地、管线改造完善工程、道路内外景观恢复提升工程,同时建设完善照明、交通等配套设施。总投资5339.2万元(其中景观园林约2004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5339.2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7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7月15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8日 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联合体负总责; (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部分内容:(1) 国家集成电路(无锡)设计中心内部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景观改造软硬景、景观地面排水,景观绿化给水,基础照明,海绵城市等施工图设计。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配合建设期间现场服务及后续竣工验收等工作。施工图设计内容不包括有关建筑构架结构和大中型土木工程设计、机电及一般屋宇设施的设计,但要和其它专业互相配合工作。(2) 景宜路(建筑路~环湖路)改造工程: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相关报批报建配合、建设期及后续验收配合等工作。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电力、给水、燃气、信息)、管线施工图(雨水、电力等)、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照明及交通设施等工程。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道路、排水、电力、照明、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工程)、景观工程(硬质工程、软质工程、水电工程)等及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3)项目货物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或b两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或b两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财务要求:/ /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 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如为直接发包项目则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2022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5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5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2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20日 17:00 时至2022年05月25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3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隐秀路152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滴翠路99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8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黄刚
联系人:
徐亮、虞青
电话:
0510-85100300
电话:
0510-8575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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