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AFtWBrBk
我单位将于公示期间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及张贴公示,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公众,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包括胡杨河市、五五新镇、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附近相关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信地址:新疆五五新镇五五工业园区世纪大道18号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8209920290
电子邮箱:1559858546@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
联 系 人:沈 工
联系电话:0991-2358783
传 真:0991-2300943
电子邮箱:412986284@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