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S342宜兴段长周期养护设计咨询评估项目S342YX-CZQYH-ZX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S342宜兴段长周期养护设计咨询评估项目S342YX-CZQYH-ZX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42宜兴段长周期养护设计咨询评估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公路函[20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养护专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无锡市纳入长周期绩效养护试点的项目是S342宜兴段K94+673- K166+576段(其中K128+328-K132+736段4.408公里为G104共线段不纳入试点)共计67.495公里5年期限养护工作,涵盖道路、桥梁、安防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养护管理工作等。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标段号为S342YX-CZQYH-ZX,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编制《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
在对行业内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无锡市长周期养护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实施规则等进行顶层设计,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病害调查、养护历史、交通量等基础数据收集,深入研究公路性能衰变规律等,科学合理安排养护规划和养护资金分年计划,将方案做精、做实。深入研究参与各方权责、养护承包模式、养护方案、费用测算、考核验收标准、计量支付方式、项目管理体系、招标方式等具体措施和管理方式,积极探索 “无锡特色”新方案,最终形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
b.初步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根据试点路段路况检测结果进行维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初步确定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路面预防养护、桥梁预防养护、桥梁维修改造、桥梁防护设施改造、应急养护)、日常养护(道路日常养护、桥梁日常养护、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和维护)、养护管理(桥梁经常检查)实施计划,并估算长周期养护期内养护投入资金规模。结合《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形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初步方案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对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性进行论证。
c.配合发包人编制《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管理办法》:
依据《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对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下属单位养护管理现状进行调研,配合发包人编制《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方管理权限、职责分工、管控流程等。
d.配合长周期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
按项目实施需求,对长周期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招标工作内容、条款及相关内容提供必要的协助。
e.开展试点方案执行咨询:
执行咨询工作贯穿整个周期(2024 年-2028 年),具体包括:对设计方案、工程实施质量、路况指标水平等进行分析、纠正和必要的调整,配合养护管理水平等工作的检查与考评;回顾与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编制《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机制试点 202X 年度实施评估报告》。
f.工作总结:
2025 年12月:完成长周期养护试点工作中期评价及总结。通过道路使用性能技术指标提升状况,评估总承包单位科学决策及施工能力;通过养护机制考核与养护工程考核执行情况,评估养护管理效能,并总结试点经验及优化建议措施,形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中期总结报告》。
2028年12月:长周期养护工作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对长周期养护工作进行项目验收考核评估、养护实施效果评估,总结试点项目的养护标准、养护质量、管理理念等亮点工作,形成标准化成果,形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总结报告》,打造可推广的试点项目成果。
(3)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其中节点工作周期如下:
a.2023 年12月底前,完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初步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并通过省级审查。
b.2023 年12月底前,完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管理办法》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
c.2024 年1月,配合完成长周期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长周期养护试点项目全面实施。
d.2024 年-2028 年每年 3月底前,完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
e.2024 年-2028 年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机制试点202X 年度实施评估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
f.2025 年12 月底前及 2028 年12 月底前,分别完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中期总结报告》、《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总结报告》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工程设计单位,联合体另一方必须为工程勘察单位,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投标资格;
④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被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设计类型)的从业单位,则联合体视为红名单;
⑧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⑨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⑩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另一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
业绩条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项目(同一项目中有多条线路的仅按一个项目计算)。(以投标报表“表5”为准)
其它条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设计类型信用等级为准),且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中勘察设计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2 人员条件
资质条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为准)
业绩条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的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中有多条线路的仅按一个项目计算)。(以投标报表“表4”为准)
其它条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一个月(一个月为2023年8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无锡市五爱路200号
联 系 人:王栋
招标代理:常州市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401室
邮 编:213022
联 系 人:孔维
联系电话:0519-81182336-805
E-mail:czcrzx@163.com
9.其他
9.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9.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 10月 15 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公告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并完成邀请流程);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
(4)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但联合体各方均需填报并生成投标报表。
(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6)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7)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8)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9.3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31 日上午9:30时。招标人定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第七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9.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9.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8技术建议书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
(1)采用A3纸张、纸张方向为横向。页边距:上下边距均为2.54cm,左右边距均为3.17cm。
(2)技术建议书除图纸、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纸、图表中所有文字采用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目录、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设置:1.5倍行距,段落设置中“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打勾,“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要打勾。
(3)技术建议书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现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
(4)技术建议书编制要求文字精炼,不宜超过200页。
(5)若出现上述情形,则技术建议书评分按零分计,且不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
9.9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编写而成。《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42宜兴段长周期养护设计咨询评估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公路函[20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养护专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无锡市纳入长周期绩效养护试点的项目是S342宜兴段K94+673- K166+576段(其中K128+328-K132+736段4.408公里为G104共线段不纳入试点)共计67.495公里5年期限养护工作,涵盖道路、桥梁、安防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养护管理工作等。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标段号为S342YX-CZQYH-ZX,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编制《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
在对行业内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无锡市长周期养护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实施规则等进行顶层设计,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病害调查、养护历史、交通量等基础数据收集,深入研究公路性能衰变规律等,科学合理安排养护规划和养护资金分年计划,将方案做精、做实。深入研究参与各方权责、养护承包模式、养护方案、费用测算、考核验收标准、计量支付方式、项目管理体系、招标方式等具体措施和管理方式,积极探索 “无锡特色”新方案,最终形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
b.初步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根据试点路段路况检测结果进行维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初步确定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路面预防养护、桥梁预防养护、桥梁维修改造、桥梁防护设施改造、应急养护)、日常养护(道路日常养护、桥梁日常养护、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和维护)、养护管理(桥梁经常检查)实施计划,并估算长周期养护期内养护投入资金规模。结合《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形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初步方案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对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性进行论证。
c.配合发包人编制《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管理办法》:
依据《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对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下属单位养护管理现状进行调研,配合发包人编制《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方管理权限、职责分工、管控流程等。
d.配合长周期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
按项目实施需求,对长周期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招标工作内容、条款及相关内容提供必要的协助。
e.开展试点方案执行咨询:
执行咨询工作贯穿整个周期(2024 年-2028 年),具体包括:对设计方案、工程实施质量、路况指标水平等进行分析、纠正和必要的调整,配合养护管理水平等工作的检查与考评;回顾与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编制《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机制试点 202X 年度实施评估报告》。
f.工作总结:
2025 年12月:完成长周期养护试点工作中期评价及总结。通过道路使用性能技术指标提升状况,评估总承包单位科学决策及施工能力;通过养护机制考核与养护工程考核执行情况,评估养护管理效能,并总结试点经验及优化建议措施,形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中期总结报告》。
2028年12月:长周期养护工作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对长周期养护工作进行项目验收考核评估、养护实施效果评估,总结试点项目的养护标准、养护质量、管理理念等亮点工作,形成标准化成果,形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总结报告》,打造可推广的试点项目成果。
(3)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其中节点工作周期如下:
a.2023 年12月底前,完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实施方案》、《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初步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并通过省级审查。
b.2023 年12月底前,完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管理办法》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
c.2024 年1月,配合完成长周期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长周期养护试点项目全面实施。
d.2024 年-2028 年每年 3月底前,完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
e.2024 年-2028 年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机制试点202X 年度实施评估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
f.2025 年12 月底前及 2028 年12 月底前,分别完成《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中期总结报告》、《无锡市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试点总结报告》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工程设计单位,联合体另一方必须为工程勘察单位,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投标资格;
④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被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设计类型)的从业单位,则联合体视为红名单;
⑧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⑨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⑩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另一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
业绩条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项目(同一项目中有多条线路的仅按一个项目计算)。(以投标报表“表5”为准)
其它条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设计类型信用等级为准),且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中勘察设计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2 人员条件
资质条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为准)
业绩条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的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中有多条线路的仅按一个项目计算)。(以投标报表“表4”为准)
其它条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一个月(一个月为2023年8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无锡市五爱路200号
联 系 人:王栋
招标代理:常州市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401室
邮 编:213022
联 系 人:孔维
联系电话:0519-81182336-805
E-mail:czcrzx@163.com
9.其他
9.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9.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 10月 15 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公告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并完成邀请流程);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
(4)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但联合体各方均需填报并生成投标报表。
(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6)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7)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8)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9.3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31 日上午9:30时。招标人定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第七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9.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9.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8技术建议书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
(1)采用A3纸张、纸张方向为横向。页边距:上下边距均为2.54cm,左右边距均为3.17cm。
(2)技术建议书除图纸、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纸、图表中所有文字采用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目录、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设置:1.5倍行距,段落设置中“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打勾,“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要打勾。
(3)技术建议书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现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
(4)技术建议书编制要求文字精炼,不宜超过200页。
(5)若出现上述情形,则技术建议书评分按零分计,且不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
9.9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编写而成。《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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