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集宁车站制作乌兰察布站客运标识灯箱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ncz-zb-2024-22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荣0474-22424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集宁车站制作乌兰察布站客运标识灯箱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编号:JNCZ-ZB-2024-22

 

一、制作及安装项目

需设计制作乌兰察布站候车室内卫生间、母婴室、商务候车区等定位标识灯箱,具体制作项目、材质、尺寸、数量见下表:

序号

项目

材质

尺寸(mm)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卫生间灯箱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1840*510

4

 

2

三角造型灯箱

铝合金灯箱

900*900

7

 

3

三角造型灯箱

铝合金灯箱

900*600

5

 

4

饮用水灯箱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2240*510

1

 

5

饮用水灯箱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940*510

1

 

6

饮用水灯箱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1340*510

1

 

7

无障碍电梯灯箱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940*510

2

 

8

母婴室灯箱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4200*580

1

 

9

警务室灯箱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1340*510

1

 

10

商务座候车区灯箱

铝合金可开启灯箱

1440*510

1

 

二、制作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制作及安装。

三、制作安装要求

1.标识灯箱所用材质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2.安装牢固可靠,如因安装不牢固砸伤旅客或发生其它安全问题,均有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3.安装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车站要求,确保安全,如违规作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为方便前期制作及后期维修,要求供应商我站所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广告或标识设计制作、工程施工等与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结算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供应商确定方式

由集宁车站评审小组与报名单位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同条件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六、报名及谈判

1.凡有意参与单位,填写纸质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递交至 集宁车站客货科(集宁区团结路79 

2.报名截止时间:20249918:00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公告要求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3.谈判会议地点:集宁车站3号会议室(集宁区团结路79号)。

4.谈判会议时间:集宁车站以电话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

5.报价:线下进行两轮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3.6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包含新标识灯箱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旧标识灯箱拆除相关费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474-2242412

监管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站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474-2243259

 

 

附件:《报名表》

 

                集宁车站  

                        202495

 

 

 

    

 

    (公章)                                        

参与谈判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及电话

 

电子邮箱

 

谈判采购编号

项目编号:

注:谈判单位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表,由于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谈判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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