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jcg-f2021041500322
预算金额9.37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帆
中标公司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108.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F20210415003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高新区公租房增配户型家具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10415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布艺沙发 其他沙发类 1700mm*850mm*800mm两人位 59 88205
2 布艺沙发 其他沙发类 2300mm*900mm*800mm 68 121584
3 茶几1 木制台、桌类 1200mm*600mm*450mm 68 47464
4 茶几2 木制台、桌类 1000mm*500mm*450mm 59 40061
5 餐桌(含4把椅子) 木制台、桌类 餐桌:1200mm*600mm*750mm 餐椅:常规尺寸 147 205506
6 橡胶木实木床 木制床类 1500mm*2000mm*1050mm 127 183896
7 床垫 其他家具用具 1500mm*2000mm*200mm 127 69215
8 橡胶木实木床 木制床类 1400mm*2000mm*1050mm 68 93704
9 床垫 其他家具用具 1400mm*2000mm*200mm 68 35292
10 橡胶木实木床 木制床类 1400mm*1900mm*1050mm 59 81302
11 床垫 其他家具用具 1400mm*1900mm*200mm 59 30621
12 松木上下床 木制床类 1200mm*2000mm 40 59920
13 床垫 其他家具用具 1200mm*2000mm*60mm 80 2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8477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肆仟柒佰柒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108477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肆仟柒佰柒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为确保投标人所供货物为投标人生产,采购人有权对生产过程、上车、卸货等环节进行监督。

2、中标后7日历天内,中标单位需在我方指定位置配置全套样品,样品计入整体采购数量中。

3、★分批次交货、安装及验收。每批次供货期为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含申请采购人验收时间)家具入场安装完成,安装调试工期为5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后5日历天申请完成验收。

4、所有供货产品的原材料、成品均需达到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并提供原材料及成品抽样检测报告。

5、游离甲醛、苯、甲苯及二甲苯含量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予以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批次交货(第一批次为80套住房,剩余货物以采购人下达交货通知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4.1.1 家具分批次安装,合同签订每批次家具安装完成并经政府采购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该批次家具金额的50%;
4.1.2每批次家具验收合格且满一年后30天内付至经甲方结算审定金额的97%;
4.1.3 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湘支行(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8201010000024784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安装质量要求:

乙方须安排专业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抽检率达到规范要求,出具CMA计量认证的报告,检测合格方可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或环保要求的,甲方可以不予验收合格,同时拒绝支付货款及质保金。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交货、安装工期

交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供货期为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含申请甲方验收时间)家具入场安装完成,安装调试工期为5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后5日历天内申请完成验收。

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7天,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甲方收到乙方发出书面验收申请后7天内。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有关费用索赔按合同约定执行。

(1)因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图纸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

(2)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如工期延误的原因是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顺延,甲方不予确认;乙方未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报告,视为以上情况未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各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6.1.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进场前,组织监理和乙方对各项基层工序进行交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要求前面工序施工方进行整改处理,合格后移交给乙方并填写交接验收记录。

(2)施工交底,与乙方核对确认每批次家具安装的具体房间范围。

(3)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

(4)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

(5)日常工作协调,按月(季度)提出对各分包工程和配套工程的进度要求。

(6)与乙方相关的隐蔽工程及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

(7)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管理及验收。

(8)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包括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9)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10)负责做好与相邻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交接面的衔接和安全防护工作;前面工序施工方在报送施工方案时,应当涵盖合同施工范围内涉及衔接工程的施工方案;所有交接面都应符合规范要求。

(11)为本合同工程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12)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并监督对合同规定所提供的设备进行的性能试验及包装发货情况。乙方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监造费用(不超过每次3人3天在制造厂当地的费用,次数不超过3次),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3)乙方对设备安装质量与安装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设备安装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核减(增)配置数量,乙方不得就甲方工程量的调整主张任何权利。

6.3.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派专人常驻现场,负责与前面工序施工的预留及施工协调等工作,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在设备安装前,乙方应对家具安装处的土建预留位置尺寸等进行检查,由于乙方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2)家具到货后组织甲方和监理共同开箱验货;

(3)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办理安装工程开工所需手续及承担相应的费用;

(4)应按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5)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的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的进度,科学管理精细施工。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验收;乙方不得转包本工程或分包本工程的任何部分;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和安全作业,以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设备到达施工现场落地后,家具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设备保护工作;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8)自行负责解决所需的起重、搬运、安装工具以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9)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服从甲方的管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作业面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运送至甲方指定场地;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0)乙方进场后,应指定专门人员每日向甲方汇报当日施工人数、岗位,如施工人员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同时补办各种手续;乙方违反或拒绝甲方施工现场正常管理,甲方有权对其处理,严重者可对其处罚;

(11)乙方进场后,应对前面工序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在7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施工时如不慎破坏前期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修好并赔偿损失;

(12)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甲方、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3)乙方在安装工作结束并测试后,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报验,并提供报验所需要的各种书面材料,承担与此有关的各种费用;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向甲方指定的相关方移交与验收有关的所有档案资料;

(14)家具安装完成后,须向甲方以及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人员详细介绍家具使用和保养方法,并提供相关资料。

(15)乙方应在家具发货前5日将将该批家具的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尺寸、运单号、生产厂盖章签署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验收工作。另外,乙方应在供货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合同原件送甲方备案,否则对相应价款不予计量支付。监理方和甲方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审批并不能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

(16)乙方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专利、著作、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缺陷,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乙方的产品及服务被证明侵犯了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

(17)乙方与前面工序施工方或其他分包方发生交叉作业的,乙方须积极主动提前与相应单位协调好,明确交叉作业的时序安排及相关要求,并无条件地服从前面工序施工方或甲方的要求,如发生相应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外,还应遵守甲方及前面工序施工方有关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工程技术管理办法、前面工序施工方工程管理办法、绿色建筑二星级管理办法、建筑工程鲁班奖管理办法等),具体制度文件在招标完成后由甲方正式下发。

(19)严格按照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办法》及《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施工时应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

6.4 安装质量、管理及验收

6.4.1安装包括安装家具所需的工作和交付设备前通常进行的测试和调试。安装、测试及调试乙方应当按照家具的安装测试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

本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标准合格等级

6.4.2在安装开始前准备工作、安装调试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验收设备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3乙方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关于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施工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及工期的控制,并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乙方应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费用的扣除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时签字即生效,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装工期为合同中所规定的天数(以安装地点的状况满足三方确认的布置图及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工作日计算),若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则工期不得顺延。

6.4.4如果由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停工时间不计入乙方实际安装工期,工期可顺延。停工期间的设备保管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项目停工超过三个月以上,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重新开工,乙方必须在接到重新开工通知书后5日内开工。因停工后复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运输费和人工检查费由甲方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后予以支付。但是,乙方不得以先支付复工费为由拒绝开工或顺延开工时间。否则,工期不予以顺延。

6.4.5乙方的人员及供应的材料、工具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家具的安装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且符合当地的有关条例规定及甲方的现场管理。在整个安装期间,乙方必须组建项目经理部负责家具采购和安装工作,并提交所委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履历和证件材料,所委派的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相同工作经验,且未曾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保留要求其更换的权力。

在家具安装前,乙方应对家具安装处的土建位置尺寸及预留预埋进行检查,由于乙方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6.4.6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定期参加工地例会,积极配合甲方及前面工序施工方的工作,服从材料堆放、临时设施搭设、现场运输、临时水电接驳、垃圾堆放等事宜的安排。

6.4.7家具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提请相关部门根据本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家具安装、使用、检修安全要求》规定的标准进行联合验收。安装是否合格以联合验收的书面判定为准。

6.4.8 乙方应按家具安装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甲方及前面工序施工方应积极配合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不得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为由而停工或者要求顺延交货时间,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自甲方合同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

7.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安装家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支付方法是:每延误一日,每日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如果延误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自甲方合同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

7.5质保期内,如乙方未能在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上门服务,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方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7.6家具在质保期内任意一年之内出现3次故障,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须无偿更换新家具。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人两份,供应商一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永安镇高新区滨海新干线2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2栋11-12号门面
法定代理人: 付浩 法定代理人: 罗明杰
委托代理人: 郭帆 委托代理人: 罗明杰
电话: 0731-82728090 电话: 0731-84718488
传真: 0731-82728090 传真: 0731-84718488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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