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10-14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恒伟洋湖花园 | ||
项目编号 | 430191202208220078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2208-430101-04-01-662923 |
交易分类 | 建设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湘江新区 |
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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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恒伟洋湖花园项目北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已由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备字〔2022〕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恒伟洋湖花园项目北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
2.2项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东临罗谷塘路、北临景园路、南临连山路、西临翠荷路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分为Y06-H182(住宅)、Y06-H252(住宅)地块,该项目东临罗谷塘路、北临景园路、南临连山路、西临翠荷路;本次招标范围为Y06-H182(住宅)地块占地面积约63226㎡,建筑面积约239000㎡,容积率2.9,限高80米,楼层数为24-27层。
2.4服务期限:(1)设计服务周期:暂定4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图纸。(2)勘察服务周期:暂定35日历天。(3)监理服务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周期暂定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4)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成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初勘 √详勘,恒伟洋湖花园项目勘察招标范围为: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包括初勘、详勘),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为设计提供完整的地勘资料,及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建筑的扩初设计恒伟洋湖花园项目主体建筑的扩初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工程各专业的设计范围包括总图、建筑、结构(包含钢结构及二次深化)、配套及大区精装修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工程、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泛光照明、幕墙(含二次深化)、门窗栏杆及百页(含二次深化)、装配式、基坑支护设计、标识标牌导视系统、地下车库停车动线系统、设备选型意见;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外部场地管线综合设计;红线内项目配套工程设计;地上部分停车场、道路衔接工程、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设计;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施工配合、报批、报建以及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监理服务:恒伟洋湖花园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采购监造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恒伟洋湖花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含结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地上部分、地下部分各业态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弱电、消防、装饰装修、外立面装修、泛光照明、园林景观等范围内的所有专业,不包括临时用水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围墙工程等招标控制价编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阶段:各类设计方案的成本测算(包括同类设计的不同方案或不同版本图纸的测算);材料、设备造价方面选择的意见,图纸审核及设计建议;(2)招标阶段:根据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对招标答疑进行回复;完成清标资料的整理;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提出造价管理条款;(3)施工阶段:编制施工图重计量及施工图预算、审核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重计量及施工图预算,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分析主要工程量、分项(专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作为独立的一方,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组织与工程有关服务、变更材料设备的询价、人材机调差、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台账等动态造价控制;每月向发包人提交成本报告;根据合同及最新政策性文件进行的换算、变更估价等造价咨询工作;(4)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服务内容细化):本次招标包含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编制结算计划,根据结算计划组织合作单位(包括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监控等单位)开展结算资料整理工作。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合同价确定、合同结算、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出具审核报告,配合委托人完成结算造价分析并提供成果文件,进行结算数据分析,协助进行审计等工作。③建设项目成本后评价等。(5)审核各个阶段与造价有关的文件,各个阶段指标含量分析及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对成本台帐及资料的管理,协助发包人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6)承包人必须根据各个分项的工作重点和发包人要求,派出各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参与咨询,满足工程需求。项目负责人或其代表必须参加每周进行的有关成本例会;(7)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造价咨询相关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资质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工程监理资质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1)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2)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年内(2022年10月14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1)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1700㎡的工程勘察业绩、工程设计业绩、工程监理业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各一个。①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1700㎡的工程勘察业绩;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1700㎡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③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1700㎡的房建工程监理业绩;④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1700㎡的房建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2)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1700㎡房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专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2)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3)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2.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3.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4)拟任造价负责人1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拟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3家√4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或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10月14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1-0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电话0731-88799638。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招 标 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1座13层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 559 号艾邦科技产业园 1 栋 14 楼
邮 编:410000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项目负责人:贺红亮
电 话:0731-88222956电 话:0731-85185523,15673294396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260766310@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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