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邯郸市峰峰矿区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大型蓄水池维修防渗等)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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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i1301000075068264001g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思杨0310-516975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佰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飞飞19503200319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3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邯郸市峰峰矿区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大型蓄水池维修防渗等)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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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8264001G01 | |||||||||||||||||||||||||||||||||||||||||||||||||
招标内容: | ||||||||||||||||||||||||||||||||||||||||||||||||||
邯郸市峰峰矿区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大型蓄水池维修防渗等)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峰峰矿区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大型蓄水池维修防渗等)监理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招标核字【2023】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滏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滏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大型蓄水池维修防渗等)监理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维修防渗修复蓄水池7座,除险加固塘坝1座等(第一标段:岗头、王一、王三蓄水池维修防渗等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标段:南胡、北胡、姚庄和后西佐蓄水池维修防渗及前南台塘坝除险加固等工程施工监理。)2.1.3 建设地址: 峰峰矿区。2.1.4 监理服务期限: 12个月。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整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监理乙级资质或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 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30 00:00至2025-01-0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21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峰峰矿区滏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李思杨0310-516975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佰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朱飞飞 1950320031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 电话:0310-5152131 电子邮箱:fsljshuizhengke@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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