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西工区司法局委托,就洛阳市西工区司法局2016年司法业务装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洛阳市西工区司法局2016年司法业务装备购置项目,DYZBLY-2016-042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西采【2016】66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洛阳市西工区司法局2016年司法业务装备购置项目,复印机、台式电脑、照相机、LED显示屏、密集型档案柜等供货及安装调试。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15日历天。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 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9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6年11月24日上午09时45分,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忠义街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卢来要、翟红峰、马涛、李恒春、卫锋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洛阳扬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西小屯东涧沟村洛阳升龙广场A区1幢2单元2-2203号。
八、中标金额: 274990元(贰拾柒万肆仟玖佰玖拾元整)
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6年11月25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洛阳市西工区司法局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院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9-63892296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863创智广场2栋1907室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0379-65199600 18103797105
邮 箱:3160692152@qq.com
十五、附:洛阳市西工区司法局2016年司法业务装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