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1.
承灾体调查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项
1.1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在浏阳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完成表格的填报及质检工作(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及灾害属性信息,基础指标统计表)。
1.2 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九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所属区县(市)级/乡镇(街道)行政单元经济社会情况。
320000
1
2.
历史灾害调查
2.1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历史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校核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浏阳市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完成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
80000
3.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3.1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开展浏阳市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基层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和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完成调查表格的填报及质控工作。
3.2 具体调查对象包括:(1)浏阳市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政府专职、综合性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与装备,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危化/油气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政府减灾资源。(2)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等社会应急力量和企业减灾资源(能力);(3)镇(街道)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的综合减灾资源(能力);(4)家庭减灾资源(能力)。
200000
4.
重点隐患调查
4.1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开展浏阳市行政区辖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调查及核查。
4.2 具体调查对象包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加氢站等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辖区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等自然灾害承灾体。
50000
5.
地震灾害致灾调查
实施内容:调查地震构造,整理基础地震、地质、地球物理、断层活动性数据资料收集;调查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整理场地钻孔数据资料收集;浏阳市辖区范围内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收集,汇交上级单位。
20000
6.
组织培训
根据工作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人员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培训。
7.
资料整理
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整理加工工作;负责本级各部门综合调查成果的横向汇集;审核调查成果数据,按要求汇交至相关工作组,开展质量核查工作及时反馈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普查工作经验,完成编制普查工作质控报告及总结报告。
10000
8.
普查数据质检
对本级形成的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依据各行业质检核查技术规范,利用质检核查系统对本级形成的普查成果进行100%质量检查,从任务内容、普查范围、采集要素、质量指标等方面,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形成系统的质检报告,无法通过软件实现质检的任务项,采取人工核查和专家评审会方式完成。
9.
普查数据汇集,交汇,上报
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主要包括普查数据与成果行业逐级向上纵向汇交,行业逐级对下审核,行业数据与成果横向汇交同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业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进行综合性审核等工作任务。
25000
/
合计
775000.00
驻场及现场服务
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
浏阳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在市普查办牵头协调下,负责其他专班资料、成果的融合、交汇和技术支撑,并通过国家、省、长沙市三级验收(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下发的验收要求为准则)
(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调查任务;(2)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时间完成普查现场工作,并提交项目成果通过甲方和所有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7.3如乙方未在国家、省、长沙市规定时间内完成风险普查相关工作,或者风险普查调查数据质量未能通过国家、省、长沙市验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项。
甲乙双方如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