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物资公司南方公司2023年度集团级防爆灯具(普通防爆灯)铺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19.9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物资公司南方公司2023年度集团级防爆灯具(普通防爆灯)铺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物资公司南方公司2023年度集团级防爆灯具(普通防爆灯)铺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34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345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汪一达 电话:010-58131142
邮箱:2002609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物资公司南方公司2023年度集团级防爆灯具(普通防爆灯)铺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34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345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19.950000 | 827.79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电商化采购、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9月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2019年第二批物资电商化采购、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2019年5月 4、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21-22工作灯、头灯采购、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7月 5、海洋王灯具及备品备件集团级长协采购框架协议、国电(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2019年7月 | 1、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配送2022年度集团级工业照明招标铺货采购项目+5标段:公共照明灯、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2022年7月 2、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配送2022年度集团级工业照明招标铺货采购项目+1标段:路灯配件室内灯、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2022年7月 3、燕山石化化工区域智慧照明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石化燕星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2023年2月16日 4、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微风发电风光互补电改造项目化工厂区8号路北装置LED节能灯改造、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 5、中煤集团2022年度工业照明灯具长期供货采购协议、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汪一达 电话:010-58131142
邮箱:2002609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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