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优秀学生奖励奖品定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8.3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zb-sf-2022-02
预算金额28.3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光耀022-24414892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0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2年优秀学生奖励奖品定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10-28 16:37

受天津师范大学委托,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2优秀学生奖励奖品定制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2022优秀学生奖励奖品定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YZB-SF-2022-02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8.30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三)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供应商所供产品的制造商”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出具的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减税、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减税、免税的申报材料)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注:1.供应商为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书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上午9:30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递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获取。2.疫情期间,供应商也可直接电话与项目人联系(13512428823),通过网络或者邮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300元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 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二)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9日 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三)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谢光耀

(二)联系电话:022-244148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老师 022-2376215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二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414892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问题,不得重复提交)

十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三、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2000元(贰仟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

账号:77100154800003333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与要求不符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2)未成交单位可在成交公告公示后退还磋商保证金,需递交保证金收据原件(未领取不用提供)及汇款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无息)

(3)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1份合同(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未领取不用提供)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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