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港中心幼儿园花岗岩广场铺设工程(二次公告)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21.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利港中心幼儿园花岗岩广场铺设工程(二次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利港中心幼儿园花岗岩广场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21.6万元,招标人为江阴市利港中心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利港中心幼儿园花岗岩广场铺设,涉及原有地坪破碎挖除、新做级配碎石及混凝
土基础并铺设30mm 花岗岩面层约382m2、检查井2座、提升检查井10座、塑料连接管 45m
及以上内容配套的土方挖填、垃圾清运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利港中心幼儿园花岗岩广场铺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利港中心幼儿园花岗岩广场铺设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到2023年11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至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江阴市长江路218
号名都国际12B01)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长江路218号名都国际12B13)邮寄方
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长江路218号名都国际12B13)
七、其他
利港中心幼儿园花岗岩广场铺设工程(二次公告)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港中心幼儿园花岗岩广场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利港中心幼儿园,建
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利港中心幼儿园花岗岩广场铺设工程(二次公告)(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
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利港中心幼儿园
2.1.2 建设规模:利港中心幼儿园花岗岩广场铺设,涉及原有地坪破碎挖除、新做级配碎石
及混凝土基础并铺设 30mm 花岗岩面层约382m2、检查井2座、提升检查井10座、塑料连接
管45m及以上内容配套的土方挖填、垃圾清运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21.6万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日(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
期:2023年12月2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
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
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
第七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2023-11-14 16:16:51】-【2024-11-08 16:16:51】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 同
附件)
第8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企业汇 款】。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 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 合
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 换,更
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 收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 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
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 本
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 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
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 成
交通知书。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一
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 合
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附件
一般货物类 |
1、售后服务具体事项:退货:确认收货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退货,换货:确 认收货后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更换,质保:质保期限12个月 |
2、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月日 | 乙方(章) 年月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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