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蒙能招标代理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epc_zbdlgs-fw-dsdlgs-nmgny-2023-01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璇022-587661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TEPC_ZBDLGS-FW-DSDLGS-NMGNY-2023-011
项目名称:蒙能招标代理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
截标/开标时间:2023/10/30 11:00:00
项目类型:服务采购
招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采购单位为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采购单位批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价采购。二、工程概况和采购范围 1、工程概况: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 2、采购范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可行性,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本公司的稳步发展提供法律意见,分担本公司决策者的经营压力,降低本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本公司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根据要求)法律咨询意见。 (2)为本公司运行经营全领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三重一大”事项、经营管理方面决策、特定项目等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独立的专业法律意见,规避法律风险。 (3)为本公司草拟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从法律层面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建议,协助本公司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对本公司现有的合同文件进行规范完善修订并督促各部门依法运作,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4)分析各种政策、法规及法律环境对本公司经营之利弊,加强本公司管理者对国家政策、法规、经济发展形势的了解,以正确制定将来的经营规划,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 (5)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对本公司拟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在合法并合规的前提下从合同订立环节为本公司避免法律风险。审查本公司送审的所有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出具相应的风险提示及审查意见;年发律师函不低于10份;所有法律文书48小时内必须出具,工作时效及质量纳入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扣减顾问费); (6)利用现有的电脑内的法规库,迅速提供本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资料,使本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 (7)为本公司提供的基础材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律师就基础材料负责起草、审核相关文件、协议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除外),为确实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力求做到最大化的保障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8)草拟与审核事法律声明函或对外以贵司名义出具律师函。 (9)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供对本公司税务规划及税务问题进行法律咨询与建议。 (10)对本公司的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本公司进行法治宣传(每季度普法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 (11)参与处理涉及本公司尚未形成诉讼的法律纠纷,对本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调解等案件的及可预见性的法律诉讼风险判别,提供应诉法律意见、建议。对于本公司委托乙方代理上述诉讼案件事宜的,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用按内蒙古律师服务收费办法标准的40%收取,或以案件费用包干形式收取。另外,劳动人事纠纷案件、2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纠纷,不另行支付律师费,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12)在担任本公司法律顾问期间,每周到公司现场坐班一天。接到现场办公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公司,需派一名能力较强且现场可以解决问题的执业律师,为本公司在公司运行经营全领域提供全方位法定法律服务。 (13)为本公司提供的基础材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律师就基础材料负责起草、审核相关文件、协议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除外),为确实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力求做到最大化的保障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14)为本公司在建设及其他项目投标过程中,审查本公司向招标方提交的投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保证这些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避免因其内容或形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废标的产生。 (15)监督招标方的工作保证本公司合法权利,主要包括: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招标方提出的特殊要求,有无歧义之处,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协助甲方作出是否投标的决策。监督招标方的招标、开标、议标、评标、决标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和期间开展。若否,可代理甲方向招标方提出意见或异议,甚至向招标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6)根据本公司劳动、劳务用工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本公司现有劳动、劳务合同文本及签订程序、履行、终止或解除等事宜进行审查,提出规范管理的法律方案,对涉及的相关文本进行修改、完善或重新拟订,定期为本公司培训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避免劳动用工风险。 (17)直接参与本公司主谈人员组成的谈判小组,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为本公司经营项目的谈判即时提供法律意见。帮助本公司掌握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运用现实、有效的合法手段,实现本公司的最大经营目的。对经营项目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18)就本公司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供法律意见,处理本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19)协助管理各类合同,确定合同类别,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协助本公司监督合同、协议的履行,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加经济效益。 (21)应采购人要求列席采购人有关会议,接受法律问题咨询和发表意见。 (22)应采购人要求列席采购人有关会议,接受法律问题咨询和发表意见。 注:1、因执业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招标人遭受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以上所有服务内容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3、项目所在地:内蒙古包头市。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经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审查合格的服务商; 2、响应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且年检合格;(2)、律师事务所有5名以上执业律师;服务团队需要配备5名以上执业律师;(3)、团队负责人应当为执业10年以上律师,团队组成人员均为3年以上执业律师;团队律师至少一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具有理工科本专以上学历律师且具有工程师资质或证书优先;至少一名具有办案企业重组经验律师,至少2名属于企业合规专业人员。(上述以上含本数)四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沙柳南路917号 联 系 人:韩璇 电 话:022-58766125、1892057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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