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塔锡线安装防护栅栏工程监理择优选择服务单位采购公告
金额
33.3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dlxzy24-003
预算金额33.3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帅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1
公告正文

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塔锡线安装防护栅栏工程监理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XZDLXZY24-003)
1.立项依据
本项目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财务预算指标的通知》(呼铁财函〔2024〕74号)和附件7《2024年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预算表》,经公司相关业务部审批后,已完成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并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概预算审查所审查,出具《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4〕113号),确定项目投资具体费用,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项目名称:塔锡线安装防护栅栏监理。
2.1.2建设地点:塔锡线K301+910—K340+021线路两侧。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塔锡线K301+910-K340+021段左侧,新建防护栅栏长度37.805km(不含桥涵),增加桥涵外绕长度7.303km,总设置长度45.108km;塔锡线K301+910-K340+021段右侧,新建防护栅栏长度37.767km(不含桥涵),增加桥涵外绕长度3.957km,总设置长度41.724km;以上防护栅栏总长度为86.832km,新增双开转轮式栅栏门共56处。
2.3施工批准预算: 33.3553万元(含税)。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24年8月30日。
2.5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
2.6安全目标
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3.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8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4.1申请函
4.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4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4.5有近三年以来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经验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项。
4.6施工组织方案。
4.7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期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
4.8提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期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4.9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近期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
4.10提供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近期查询截图(国家铁路局网站http://www.nra.gov.cn查询结果)。
4.11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5.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1申请文件必须为彩印扫描件。
5.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发送。
5.3申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4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5.5申请文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6.申请报名
6.1 递交申请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文件(详见第4条)扫描件至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桥隧科电子邮箱xzdqsk@163.com,申请文件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以项目编号及申请单位名称署名。
6.2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申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以电子文件递交时间为准,自2024年4月10日18:00起至2024年4月11日18:00截止,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发送邮件(以xzdqsk@163.com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7.项目管理机构及内部监管部门
项目管理机构: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火车站北综合办公楼。
邮编:026000
项目联系人:张帅
联系电话:0479-2279035
内部监管部门: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行政监察
联系电话:0479-2279116

附件:1.申请函
2.申请承诺书






附件1
申请函
致: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
根据贵方塔锡线安装防护栅栏工程监理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公告要求(编号:XZDLXZY24-003,现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申请人(申请人名称)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愿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塔锡线安装防护栅栏工程监理服务。
据此函,申请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如我方成为成交人,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国铁集团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项目。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塔锡线安装防护栅栏工程监理择优选择服务单位项目(公告编号:XZDLXZY24-003)事宜,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质量目标要求完成施工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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