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第二批)、白云区留用地征拆及噪音区搬迁)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金额
1214.4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第二批)、白云区留用地征拆及噪音区搬迁)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00:00至2023年10月14日00:00),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365121
招标人名称: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第二批)、白云区留用地征拆及噪音区搬迁)造价咨询服务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00:00至2023年10月14日00:00),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365121
招标人名称: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2 | (主)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4 |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5 | 广州珠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6 | (主)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成)中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
7 | 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第二批)、白云区留用地征拆及噪音区搬迁)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00:00至2023年10月14日00:00),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365121
招标人名称: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建南(第二批)、白云区留用地征拆及噪音区搬迁)造价咨询服务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00:00至2023年10月14日00:00),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主)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主)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2144395.00 | 11227370.00 | 12293102.00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周舜英 | 顾伟传 | 谌永庭 |
综合得分 | 95.35 | 91.44 | 79.8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365121
招标人名称: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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