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次)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函;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投标方须知;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函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启公采字20160428号)中的启东市海洋牧场选划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编号:QDGP201701001GK(二次)。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海洋牧场选划项目。
三、招 标 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13-83409021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四、咨询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劲松
联系电话:0513-83351266
联系地址:启东市和平南路300号海四达科创园三楼。
五、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六、项目财政预算:154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25万元人民币。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科研机构或大学,具有承担水产科学技术研究、渔业生物资源养护和可持续性研究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与修复的能力;
4、近五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日前推5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务;类似项目是海洋牧场或人工鱼礁项目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具备合同、成果报告及评审意见等证明材料(三项材料须俱全,其中成果须通过地级市或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及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执业证书(甲级)
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并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
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电话:0513-83340291,传真:0513-83305446。
九、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7年3月2日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3月2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7年3月2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招标范围
本项目通过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等手段,结合启东海域的海底地形地貌、海洋水文、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等环境现状,建立启东海域海洋牧场选划的技术方法,筛选出1-2个适宜的海洋牧场选划地点,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 选划范围
选划范围为江苏省启东市管辖海域(不包括启东市管辖的长江口北支水域),北起与海门交界的天汾镇九锹深村,南至寅阳镇圆陀角,西为海岸线,东为我国领海外缘线,选划区总面积约1670km2。
2. 选划标准
(1) 与选划海域海洋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2) 选划海域具备海洋牧场建设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条件,并参照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案例及技术规程;
(3) 选址海域要求海床稳定、水质优良、流态平缓、渔业资源丰富。
3. 选划方法
应基于国际上现有的研究方案及技术规范,提出合理可行的海洋牧场选划方法,必须综合考虑选划海域目前的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地形地貌、海洋水文气象、海洋水质、海洋生态及渔业资源等要素,采用数值建模手段对选划海区进行海洋牧场或人工鱼礁选址适宜性评价。
4. 选划调查内容
(1)海底地形地貌:淤泥厚度、海底坡度、底质粒径、含水率、密度、抗压强度和有机碳等。
(2)水文动力环境:水深、流速、流向、潮汐、波浪、台风、风暴潮和悬沙等;
(3)水质及生态环境:水温、盐度、透明度、pH、DO、营养盐(包括硝态氮、氨氮、亚硝态氮、磷酸盐)、COD、石油类、重金属(包括铜、铅、锌、镉、汞、砷);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等;
(4) 生物资源调查:鱼卵仔鱼,渔业资源生物(种类、数量、资源密度)等。
5. 选划调查方法
(1) 调查时间
依据海洋牧场项目的特点,为保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于2017年春季(4-5月)和夏季(8-9月)各开展1次选划论证调查。
(2) 调查站位
本选划论证设置的调查站位不少于20个。
(3)调查分析方法
调查方法参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和《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6. 选划论证进度安排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第11个月前完成选划报告(初稿),由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评审会后15天内,并提交选划报告(最终稿)纸质版15份(加盖单位公章)给招标人。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 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时间: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第11个月前完成选划报告(初稿),由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评审会后15天内,并提交选划报告(最终稿)纸质版15份(加盖单位公章)给招标人。
2. 服务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管辖海域(不包括启东市管辖的长江口北支水域)。
二、付款方式:
完成第1次现场调查并提交相关成果后付至项目款的30%,完成第2次现场调查并提交相关成果后付至项目款的60%,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付至项目款的80%,其余20%的项目款在提交最终成果报告一年后付清。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45天内有效。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由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第四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www.qdztb.com)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把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须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表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合同,成果报告及评审意见等证明材料(三项材料须俱全,其中成果须通过地级市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执业证书(甲级)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副高或以上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自行携带备查。
(二)商务技术标
(1)海洋牧场选划技术方案(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内容与技术需求自拟);
(2)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成果报告及评审意见等证明材料(三项材料须俱全);
(3)拟派项目组成员情况表(按照附表4格式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价格标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表1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汇总表(按照附表3-1格式填写);
(3)投标报价明细表(按照附表3-2格式填写);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自拟)和报价表必须盖章。
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式变更,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0元。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启东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帐号:513902495510288;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华东三省一市汇票除外)。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3)华东三省一市以外的建设银行汇票——⑴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预算收入专户”;⑵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⑶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⑷投标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
(4)其他(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等)汇票——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20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10. 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十、投标文件的无效情形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7. 投标总报价超过人民币125万元的;
8.商务技术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条款要求的;
9.其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十一、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提交的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十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中的全部海上现场调查、样品分析测定、资料数据收集与分析、报告编制及整个履约期间各种市场价格波动等总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项目、差旅、材料、保险、劳务及实施期间的设备损耗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分析测试费、材料费、差旅费、租船费、报告编制费、验证评审费、税金及管理费、各种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对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技术方法,投标人如有疑问,应按本节《投标方须知》第一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服务内容不再作任何修改,中标人不得再提任何调整要求。对完成《采购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中的全部内容、服务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其余配套材料项目、措施项目等,均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算量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对该部分不作任何调整。
3. 除《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十三、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四、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进行打分,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评分—价格标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商务标、技术标评分。 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1、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附表2格式填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2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 |
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当地检察院出具的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江苏省内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具有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告知函与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评委通过扫描告知函的二维码进行验证。如果不能验证,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4 |
业绩证明 |
近五年以来(自开标截止日前推5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务;类似项目是海洋牧场或人工鱼礁项目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合同,成果报告及评审意见等证明材料(三项材料须俱全,其中成果须通过地级市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
5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及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执业证书(甲级),提供资质证书。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副高或以上职称证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1)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2)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在开标携带至现场备查,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上述1~7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三)商务技术标评分(60分)
从选划技术方案、相关业绩、项目组成员组成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商务技术标得分计算方法: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标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选划技术方案(40分)
按选划技术路线、选划技术方法、选划调查内容及方法3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选划技术路线清晰的8-10分,选划技术路线较清晰的5-8分,选划技术路线不清晰的0-5分。
选划技术方法合理可行、采用了国际上最新技术的12-15分,选划技术方法较可行的7-12分,选划技术方法不明确的0-7分。
选划调查内容全面、方法可行、技术规范的12-15分,选划调查内容较全面、方法较可行的7-12分,选划调查内容不清楚、调查方法不详细的0-7分。
2、类似项目业绩(15分)
近五年以来(自开标截止日前推5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务的(不包括资格审查业绩),每1个得5分,最高15分;类似项目是海洋牧场或人工鱼礁项目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合同,成果报告及评审意见等证明材料(三项材料须俱全,其中成果须通过地级市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标书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3、拟派项目组成员(15分)
按派项目组成员人员数量、技术职称、专业配置、年龄结构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12-15分,良:7-12分,一般或差:0-7分。
(四)价格标评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2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五)定标
1、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
2、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六)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4.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并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将直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⑵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五部分 附件
附表1
投 标 承 诺 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QDGP201701001GK(二次)的启东市海洋牧场选划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45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为QDGP201701001GK(二次)的启东市海洋牧场选划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1
投标报价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
启东市海洋牧场选划项目 |
项目编号 |
QDGP201701001GK(二次) |
投标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 |
服务时间 |
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服务地点 |
江苏省启东市管辖海域(不包括启东市管辖的长江口北支水域) |
备注 |
|
1、 投标总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总计数一致,否则视为两个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中的全部海上现场调查、样品分析测定、数据分析、撰写选划报告成果及整个履约期间各种市场价格波动等总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项目、材料、保险、劳务及实施期间的设备损耗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分析测试费、材料费、差旅费、租船费、报告编制费、验证评审费以及、税金及管理费、各种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2
投标报价明细表
QDGP201701001GK(二次) 启东市海洋牧场选划项目
科目 |
价格 (元) |
计算依据 |
分析测试费 |
|
|
材料费 |
|
|
差旅费 |
|
|
租船费 |
|
|
报告编制费 |
|
|
验收评审会 |
|
|
税费及管理费 |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元(¥: )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拟派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技术 职称 |
是否为本单位员工 |
拟在本项目承担的职务 |
请附各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备查,缺项的评委为视情况予以较低的评价。
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需方):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供方): (中标单位名称)
根据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本项目合同内容包括根据启东海域的海底地形地貌、海洋水文、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等特点,建立启东海域海洋牧场选划的技术方法,筛选1-2个适宜的海洋牧场选划地点。具体详见甲方招标文件之《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及《招标项目要求》。
二、 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时间: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第11个月前完成选划报告(初稿),由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评审会后15天内,并提交选划报告(最终稿)纸质版15份(加盖单位公章)给甲方。
2. 服务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管辖海域(不包括启东市管辖的长江口北支水域)。
3. 验收方式:通过由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技术要求
1.选划范围
选划范围为江苏省启东市管辖海域(不包括启东市管辖的长江口北支水域),北起与海门交界的天汾镇九锹深村,南至寅阳镇圆陀角,西为海岸线,东为我国领海外缘线,选划区总面积约1670km2。
2. 选划方法
应基于国际上现有的研究案例及技术规范,提出合理可行的海洋牧场选划方法,必须综合考虑选划海域目前的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地形地貌、海洋水文、海洋水质、海洋生态及渔业资源等要素,采用数值建模手段进行海洋牧场或人工鱼礁选址适宜性评价。
3.选划论证的调查内容
(1)海底地形地貌:淤泥厚度,底质粒度组成、含水率、密度、抗压强度和有机碳等。
(2)水文动力环境:水深、流速、流向、潮汐、波浪、台风、风暴潮和水体悬沙等;
(3)水质及生态环境:水温、盐度、透明度、pH、DO、营养盐(包括硝酸氮、氨氮、亚硝酸氮、磷酸盐)、COD、石油类、重金属(包括铜、铅、锌、镉、汞、砷);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等;
(4) 生物资源调查:鱼卵仔鱼,渔业资源生物(种类、数量、资源密度)等。
4. 选划论证的调查方法
依据海洋牧场项目的特点,为保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于2017年春季(4-5月)和夏季(8-9月)各开展1次选划论证调查。设置的调查站位不少于20个。调查分析方法依据《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和《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5. 选划的进度安排要求
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第11个月前完成选划报告(初稿),由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评审会后15天内,并提交选划报告(最终稿)纸质版15份(加盖单位公章)给甲方。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其中分析测试费为人民币大写: (¥: ),材料费为人民币大写: (¥: ),租船费为人民币大写: (¥: ),差旅费为人民币大写: (¥: ),报告编制费为人民币大写: (¥: ),评审会议费为人民币大写: (¥: ),税金及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 )。
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应为完成《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中的全部海上现场调查、样品分析测定、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及整个履约期间各种市场价格波动等总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项目、材料、保险、劳务及实施期间的设备损耗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分析测试费、材料费、差旅费、租船费、报告编制费、验证评审费以及、税金及管理费、各种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 合同付款方式:
完成第1次现场调查并提交相关成果后付至项目款的30%,完成第2次现场调查并提交相关成果后付至项目款的60%,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付至项目款的80%,其余20%的项目款在提交最终成果报告一年后付清。
五、质量保证
1.所有数据资料均有明确的来源,质量可靠;
2.选划调查方法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质量规程;
3.选划方法应采用国际最新的技术手段,技术路线合理、技术方法可行。
4.选划结果应符合所在海域的功能区划要求和当地的海底地形、海洋水文、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现状;
5.选划报告应通过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配合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配合工作。
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或服务由甲方按实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费用的,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须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款,另需赔偿总项目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项目任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1000元计算。
3. 乙方选划报告的质量经专家评审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给予修改或重做,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此造成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 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除数据分析与评价外都不得转让。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需方): (盖章) 乙方(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