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JH-GC202260-A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随采计备[2022]XM1377号
三、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一批采购招标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第一包直立倾斜实验床及检测软件1套,动态心电图、血压二合一记录仪2台、动态心电图记录仪5台
供应商名称:江西丰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众创基地三号楼二楼022号
中标(成交)金额:59.35(万元)
货物类 |
名称:直立倾斜实验床及检测软件1套,动态心电图、血压二合一记录仪2台、动态心电图记录仪5台 品牌(如有):江苏斯坦德利/江苏江阴市,深圳市博英/广东深圳市,深圳市博英/广东深圳市 规格型号:SHUT-100A/SHUT-100,EB12,BI6812 数量:1套,2台,5台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
包名称:第二包脉冲整脊枪2套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湖北致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水果湖街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栋B单元20层2001室至2004室
中标(成交)金额:17(万元)
货物类 |
名称:脉冲整脊枪2套 品牌(如有):江苏苏云/江苏 规格型号:IQ 数量:2台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
包名称:第三包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1套
供应商名称:湖北神农源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随州市东城近圣门街19号
中标(成交)金额:34.69(万元)
货物类 |
名称: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1套 品牌(如有):西安外科/西安 规格型号:SM-D380D型 数量:1套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
包名称:第四包空气压力波治疗仪及VTE评估系统1套
供应商名称:武汉麒誉诚致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星汇君泊第S幢B1单元11层4号
中标(成交)金额:84.8(万元)
货物类 |
名称:空气压力波治疗仪及VTE评估系统1套 品牌(如有):深圳普门/深圳 规格型号:Airpro-2000,V1.0 数量:20台,1套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韩乐云,肖啟龙,何宁,黄友清,陈德军,张宇虹,张煜,潘瑞红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7-25
2、评审地点: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报酬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2)238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2、收费金额:2.937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随州市文帝路8号
联系方式:0722-3252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46号
联系方式:0722-3303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俊
电话:13872887710
相关下载- 公开招标文件7.25公招.doc公开招标文件7.25公招.doc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一 | 直立倾斜实验床及检测软件、动态心电图、血压二合一记录仪、动态心电图记录仪 | 1/2/5 | 60 | 国产 |
二 | 脉冲整脊枪 | 2 | 18 | 国产 |
三 | 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 | 1 | 35 | 国产 |
四 |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及VTE评估系统 | 1 | 85 | 国产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名称:随州市中心医院地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文帝大道8号联系人:魏老师电话:0722-3252515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46号联系人:张俊电话:13872887710 |
1.1.2 | 招标项目名称 | 随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1.1.3 | 招标项目编号 | HBJH-GC202260-A |
1.1.4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R财政☑自筹 |
1.1.4 | 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1.5 | 招标范围 | 包里要求的所有内容 |
1.1.5 | 交货期限 | 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 |
1.1.5 | 交货地点 | 随州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
1.1.6 | 技术性能指标 | 见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 |
1.3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有资质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详见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信证明文件:见第四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3)其他要求:见第四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8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0 | 偏差 | 商务:实质性商务条件√ 不允许 □允许技术: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超出视为不响应 最高项数:以评分标准为准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文件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
1.11.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不接受□接受 限于已注明“进口”的产品 |
1.11.2 | 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
1.11.2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财库(2019)19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已标注政府采购强制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节能证明文件。 |
1.11.2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
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公告及邮件形式 |
3.1 | 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内容、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投标公司印章)、日期。3.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后果自负。4.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所有其它投标文件页面都应在每页加盖供应商的公章。5.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3.1.7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仅要求提供唱标一览表电子档□不要求☑要求其他要求:唱标一览表扫描件电子档(U盘),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6所有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概不退还 |
3.5.5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 |
3.5.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电子文传)的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前款所说的合理时间指的是评标委员会向供应商提出书面要求后30分钟内。 |
3.9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
3.10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3.10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至投标截止前一年(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则从成立当年起算,至投标截止前) |
3.10 |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至投标截止前三年(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当年起算,至投标截止前) |
3.10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至投标截止前三年(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当年起算,至投标截止前) |
3.1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4.2 | 投标文件递交 | 现场递交,请各供应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须出示健康码且为健康绿码方可进入我司,本项目将提前 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戴好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
4.2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 |
4.2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 |
4.2.6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已开标的及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5 | 开标 | 参与开标会的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开标模式,各投标人须手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并准时与会。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招标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如果有) |
5.1 | 开标顺序 | 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 4 人 |
9.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 是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否 |
9.1.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 |
9.1.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
9.2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否 |
1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规定标准收取。 |
13.1.2 | 最终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一 | 直立倾斜实验床及检测软件、动态心电图、血压二合一记录仪、动态心电图记录仪 | 1/2/5 | 60 | 国产 |
二 | 脉冲整脊枪 | 2 | 18 | 国产 |
三 | 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 | 1 | 35 | 国产 |
四 |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及VTE评估系统 | 1 | 85 | 国产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的规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或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的规定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的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如当月没有税额,则需提供当月纳税申报表即可)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3.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的规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的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2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的规定 |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日期为准) | 由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
3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的规定 | 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限投II类及以下)。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 由供应商提供 |
4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的规定 | 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函 | 由供应商提供 |
序号 | 审核内容 | 投标单位名称 |
1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 |
3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4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 |
5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6 | 招标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提交的是不可选择的报价; | |
7 | 未出现串通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8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9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
10 |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 |
11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12 | 未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审核结论 | ||
说明: | ||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 ||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 ||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
序号 | 内容 |
1 | 总则本表是本章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表所规定的办法。 |
2 | 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章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2.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本章规定的资格审査、符合性审查阶段,不存在无效投标的情形;2.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査、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3 | 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有疑问的,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4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4.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4.1.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因供应商原故而增加的费用。4.1.2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4.1.3能提供服务项目中相关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4.1.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4.2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合理,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评分(30分) | 30分 |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价,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技术评分(45分) | 基本参数 | 40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40分,*号技术参数负偏离每一项扣5分,非*号技术参数负偏离每一项扣3分。“*”号的关键性技术参数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须由货物生产商或其直属机构盖章)予以佐证,证明文件包括该产品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该产品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宣传资料。未提供证明文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视同负偏离,最多扣20分。 |
技术评分(45分) | 综合评价 | 5分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产品情况,就所投产品技术响应的符合性、配置的完整性、同类设备的先进性、是否符合使用部门对产品的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产品性能先进,完全满足或超出各项技术要求4-5分,性能一般,基本满足要求2-3分,其他0-1分。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1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或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 |
1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 |
1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如当月没有税额,则需提供当月纳税申报表即可)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3.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 |
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1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2 |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日期为准) | 由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 |
3 | 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限投II类及以下)。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 由供应商提供 | |
4 | 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函 | 由供应商提供 |
序号 | 审核内容 | 响应情况 | 对应页码 |
1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 ||
3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4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 ||
5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6 | 招标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提交的是不可选择的报价; | ||
7 | 未出现串通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8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9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
10 |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 ||
11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12 | 未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 标 企 业 | |
投标产品名称 | |
投标产品数量(台) | |
生产企业及产地 | |
规 格 型 号 | |
投 标 价 | 人民币(大写) (¥ ) |
其 它 费 用 | |
交 货 期 | |
交 货 地 点 | |
质 保 期 | |
付 款 条 件 | |
备 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企业及产地 | 设备价 | 其它费用 | 投标报价(设备总价与其它费用之和)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企业及产地 | 数量(台/套) | 单价 | 总价 | 运输费 | 调试费 | 备品备件费 | 总金额 | 投标报价(设备总价与其它费用之和) |
合计:人民币 |
生产基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员工人数 |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生产基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员工人数 |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应提供在最近3年合同执行过程中或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中所介入过的诉讼和仲裁的资料 |
年份 | 胜诉或败诉 | 用户名称 诉讼原因和争议的问题 | 纠纷金额(人民币)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货物响应部分 | 偏 离 说 明 |
1 | 货物交货地点: | ||
2 | 货物交货方式: | ||
3 | 货物交货期限: | ||
4 | 货物质保期: | ||
5 | 付款条件: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 | 投标设备实际数据 | 偏离 | 详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货内容 | 完成时间 | 合同总额 | 买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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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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