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东区柏苑新村龙凤坊3幢702房及车房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中山市东区柏苑新村龙凤坊3幢702房产及车房

项目简介:标的资产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柏苑新村龙凤坊3幢7层702房及首层车房,套内建筑面积70.19平方米(其中7层702房套内建筑面积63.71平方米,首层车房套内建筑面积6.48平方米),用途:住宅,租赁状态:空置。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内部决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8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6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49.34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中山市东区柏苑新村龙凤坊3幢702房产及车房

挂牌价格:49.34万元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与转让有关的其他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进行转让。标的资产未抵押,产权清晰,目前空置。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和了解购房、学位等政策及使用情况,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学位使用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租约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时有差异的,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资产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付日后的任何费用。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本转让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标的资产评估值含增值税,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办理。

6、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8、其它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长江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熊宇

企业类型:分公司

经营期限:2001年2月15日至2050年04月20日

监管机构(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中山、清远房产产权转让的批复》广东联通批〔2021〕14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02365 付小姐 0755-83690822陈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37040100100032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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