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
乙方:福州高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XHG[XJ]2019001的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交通量自动观测站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100111 | 自动成套控制系统 | 自动成套控制系统(JYX-I-Y型交通流量数据分析采集仪) | 4 | 套 | 国内 | 79500 | 318000 | 辽宁金洋集团 | JYX-I-Y(线圈+压电) | 无 | ||||
合计: | 31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整(¥31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琴岗路33-1;
4.3交付条件:设备安装验收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内容的要求。 5.2乙方交付的运维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数量和规格要求,并提供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3所有站点的建设与安装调试工作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与其他验收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不符时,以较高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为准。 6.1.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货物到场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部分,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2)货物到场检验 a. 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协同中标人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 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验收。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在3日内免费补充、更换。 b.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最终检验 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6.1.3.验收费用: 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4.4.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验收报告一式贰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7 | 验收合格后支付 |
2 | 3 | 质保期满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和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交付的运维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数量和规格要求,并提供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2要求所有站点的建设与安装调试工作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14.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4.4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4.5质量保证
14.5.1设备工作方式为线圈+压电组合。
14.5.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3本合同项下设备交付甲方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承诺3年免费快速换新质保服务。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的48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及时修复故障,如未及时响应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在质保期(维保运维期)期间,交通流量专用设备的硬件及基本软件,均属于服务范围;对于硬件,中标人应负责因设备本身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及维修,主机和零部件及元器件(配件)免费修换;对于软件系统,免费维护和升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 | 乙方: | 福州高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杭县琴岗路92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融侨路达芙妮小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丽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7-3811301 |
联系方法: | 1588005853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账号: | 9010 2100 2001 00000 51338 |
签订地点:龙岩市上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