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外宣庄河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9/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丽芬
招标代理机构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0411-8972913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外宣庄河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委托,拟就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外宣庄河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 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

2、项目名称: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外宣庄河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30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外宣庄河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借助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影响力,拟在新华联播网户外屏幕(大连站候车室)、海外媒体网站新媒体、新华社客户端地方频道等平台,对庄河市进行宣传。
新华通讯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讯社,其资源内容具有国内权威性和唯一性。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是新华社所有新闻信息的总出口,承担着新华社新闻资源的海内外传播和推广的职责。新华联播网户外屏幕(大连站候车室)、亚洲网联盟海外信息发布平台、新华社客户端地方频道信息发布等资源,均为新华通讯社自有资源。
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项目拟由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完成。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 论证意见: 为了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我市网络外宣工作,进一步提升庄河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达到推动庄河经济发展的目的。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拟借助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影响力,在新华联播网户外屏幕(大连站候车室)、海外媒体网站新媒体、新华社客户端地方频道等平台,对庄河市进行宣传服务。
新华通讯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讯社,其资源内容具有国内权威性和唯一性。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是新华社所有新闻信息的总出口和新闻资源管理中心,承担着新华社新闻资源的海内外传播和推广的职责。新华联播网户外屏幕(大连站候车室)、亚洲网联盟海外信息发布平台、新华社客户端地方频道信息发布等资源,均为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自有资源。
基于以上原因,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外宣庄河服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② 论证人员: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赵嫦娥 大连一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工
2 张守力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工
3 胡丹赤 大连鑫凤凰传媒有限公司 高工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2、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7/24至2019/7/30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 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刘艺宁
电话: 0411-89813001
传真: 0411-89813001
地址: 庄河市昌盛街379号
3、采购代理机构: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孙丽芬
电话: 0411-89867668
传真: 0411-89867668
地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4、财政部门:
电话: 0411-89729139
传真: 0411-89729139
地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88号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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