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71.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先生0598-828015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6
公告正文


泉州市台商—洛江废弃矿山集中区张坂分区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台商—洛江废弃矿山集中区张坂分区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资规[2022]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金全部由中标社会投资人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统一负责本项目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废弃物资源利用的社会投资主体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塘村、后边村北部。

2.2项目建设规模:

根据《泉州市台商—洛江废弃矿山集中区张坂分区生态修复方案》及台商区林业部门提供的生态公益林图斑数据,项目区红线范围内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约53768㎡,占整个项目区总面积的 15.9%,该区域为禁止平整开挖区域,由于本项目原始地貌破坏严重,生态修复过程部分区域需进行高挖低填,开挖平整区域面积约246992㎡。

项目区整体地势为北高南低的山丘,整个项目区遗留有31个采矿遗迹,以凹陷采坑为主,有25个采坑坑底积水,最大积水坑面积达3540㎡,积水深度1-11m,最深的为10号坑的11m,凹坑四周岩壁陡直,部分岩壁上可见早期开采饰面石材痕迹;项目区南部下埔塘水库南东侧11号坑--19 号坑9个凹陷采矿为集中连片采坑,采坑间多遗留高陡薄岩墙,最薄处仅2m左右。

本项目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审定造价为2571.508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拟整治范围为泉州市台商—洛江废弃矿山集中区张坂分区区域,采取项目区内土地平整,土石方回填采坑、挡墙、客土回填、植被复绿等,在达到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全面进行生态复绿。拟整治主要内容为:①采场平台整治工程,包括削坡开挖、土石渣回填、客土回填等;②砌块石挡土墙、平台排水沟、急流槽、蓄水池、沉淀池等配套设施;③水土保持工程,包括种植乔木、灌木、藤本、草籽,基肥及施肥等;

通过本次生态修复的治理和实施,可有效消除本废弃矿山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达到区内地质环境的安全稳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恢复和重建区内生态环境系统,美化自然景观,达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实现废弃矿地的永续利用。

2.3.1施工范围:以2.2项目建设规模约定的及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范围为准。

2.3.2废弃物资源利用范围:本项目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方、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方、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由乙方进行加工处置并对外销售以冲抵乙方的工程投资,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向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设立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专户一次性支付多余废弃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2.4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36个月。养护期12个月:其中成活期6个月,日常保管养护6个月(包含淋水施肥,除虫除草等);工程类的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2.7.1治理标准:本项目的治理质量须满足经批复的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同时满足自然资源、发改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

2.7.2安全标准:本项目生态修复治理必须满足国家、福建省、泉州市及台商投资区颁布最新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相关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等相关安全、环境相关标准,遵守相关施工土石方工程和绿化工程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等,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相关内业资料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2.7.3质量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福建省、泉州市及台商投资区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合格。若国家、福建省、泉州市及台商投资区颁布最新质量验收规范,应符合最新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①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资源综合利用评估价值(人民币:9000万元)有效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的累加金额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官 网(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必须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个。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3日08时30分至2023年1月19日10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2月5日17时00分00秒前到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26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规〔2022〕3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账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152730100100090996010047。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261000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邮编:362100

电话:18160909610,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395号801室,邮编:365000

电话:0598-8280158,传真:/

联系人: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纪检部门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1350690709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四层

联系电话:0595-2755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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