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梅州机场驱鸟设备项目(综合评审)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ept-001548-202410-0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工0753-2113214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8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梅州机场驱鸟设备项目(综合评审)
项目编号
GEPT-001548-202410-0002
公告附件
8d90265c-c5c9-403a-aa83-7cf05cd71bda.docx
第1次变更内容
更正公告
    原公告系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4年11月4日,现更改为:2024年10月21日09:00,其他信息不变。
第2次变更内容
 
第一部分 采购函(第二次)
各供应商:
广东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梅州机场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梅州机场驱鸟设备项目(第二次),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州机场驱鸟设备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点:梅州机场。
3.采购内容:梅州机场驱鸟设备项目(第二次)所需货物、安装调试、现场培训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13万元人民币(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交货期:30日历天。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1.供应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民用运输机场提供太阳能双管智能煤气炮和固定式激光驱鸟器等驱鸟设备的销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4.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已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www.ebidding.com/gaa.html)登记为本项目供应商。
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查询方式为https://www.ebidding.com/gaa。
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7.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供应商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8.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8.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
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8.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8.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三、 报名登记
1.有兴趣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参与项目前前往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www.ebidding.com/gaa.html)进行注册(建议使用“傲游(www.maxthon.cn)”、“QQ(http://browser.qq.com/)”浏览器。注册时须在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2.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参与项目前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
3.供应商注册通过后登录一体化系统,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我要参与”,找到拟参与项目点击“加入我的项目”按钮,然后在“我的项目”列表点击对应项目的“参与”按钮填写购标信息,操作成功后再点击对应项目的“参与”按钮即可参与项目。
4.项目公告及获取采购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09:00至2024年10月28日09:00(参与项目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供应商须现场递交或邮寄两种方式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梅州机场公司综合部,收件人:张工,联系电话:0753-211321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00。(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以收件人本人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存放快递代收点)。
3.递交报价文件应采用信封或外包装密封,全部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在评审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价文件为1正4副,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要求如下:
收件人:梅州机场公司综合部
项目名称:梅州机场驱鸟设备项目(第二次)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信封内应附报价文件完整电子文档(报价文件正本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件)(U盘)(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方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采购方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6.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文件不予接收。如报名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标记,采购方对报名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五、相关声明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未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2.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3.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合作商。  
4.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采用其他方式选择合作商。
六、采购方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有关联系事项:
1.采购方联系方式:
(1)采购方联系人:张工
(2)电话:0753-2113214
2.投诉监督方式
(1)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梅州机场公司纪检室(审计部)进行投诉。
(2)联系电话:0753-2113321
八、本项目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梅州机场公司自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实施,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版)》《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梅州机场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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