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陈家坡青年楼等17栋校舍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陈家坡青年楼等17栋校舍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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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项目名称: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陈家坡青年楼等17栋校舍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人:西南政法大学
2023年2月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陈家坡青年楼等17栋校舍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36674 | 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学校自有资金,采购预算36674元。
三、谈判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2月17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西南政法大学基建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2月17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2023年1月9日-投标截止日。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分包。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基建后勤管理处2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博学楼-1层)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北京时间10:00
(六)谈判开始时间:2023年2月24日北京时间10:00
(七)因我校疫情防控要求,请投标人在2023年2月23日提供来校人员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发送至QQ邮箱:845263392@qq.com,方便我方办理进出校相关手续(邮箱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办理进校手续,无法进校投标)。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政法大学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67258374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概况:参照《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B50/T24-201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B50/T632-2015)、《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和《重庆市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对陈家坡青年楼、筒子楼等17栋校舍约36674.72平方米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提出消防隐患整改方案。
二、技术要求
1.本项目约定的评估校舍,大部分没有消防施工图纸,供应商中选后,需对每栋校舍的消防设施情况进行踏勘,绘制现状消防设施图纸。评估范围包括校舍建筑内部的公共区域和室内空间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2.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B50/T24-201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B50/T632-2015)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采购人将严格按上述两册《规程》逐项开展服务过程监督及成果审核。
3.供应商评估过程中,对发现的跑冒滴漏、系统故障、线路故障、锈蚀卡死等,应予以无偿修复。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供电设施系统需要购置耗材、配件等才能修复的故障,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列出相应的采购清单,采购人采购后交由供应商无偿安装。
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常规零星耗材诸如螺丝、螺母、垫片、保险丝、强弱电电线电缆(单次使用长度不超过5米)、胶布等由供应商无偿提供。
4.供应商能通过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实现修复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供应商按照直接更换整体设施设备的措施解决。
5.供应商需提交的成果包括:每栋校舍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硬皮装订)。
※三、其他要求
1.满足《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通告》(渝消发〔2019〕50号),关于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机构条件。(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应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网站截图(机构概况-基本信息网页),供应商服务类型须同时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如下图所示。截图内“工商信息、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内容文字应清晰可辨认,文字不清或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本资料。
2022/5/1016:40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Vtemplet/index_7.jsp)
首页(/templet/index_7jsp)>机构概况
基本信息执业活动消防监督企业风采 | 查看机构组织图 |
工商信息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服务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 官方网站联系电话 | |
工商地址 |
电话:
邮箱:
官网:
地址:
公司简介:
注册消防工程师
序号 | 姓名 | 注册级别 | 岗位 | 注册号 | 注册有效期 |
1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2021年02月08日-2024年02月08日 | ||
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2020年05月18日-2023年05月18日 | ||
3 | 一级 | 技术负责人 | 2021年02月08日-2024年02月08日 |
消防设施操作员
序号 | 姓名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 | 创建日期 |
1 | 四级/中级技能 | 建(构)筑物消防员 | 2020-07-16 | ||||
2 | 三级/高级技能 | 消防设施操作员 | 2020-05-27 | ||||
3 | 四级/中级技能 | 消防设施操作员 | 2020-01-01 | ||||
4 | 四级/中级技能 | 消防设施操作员 | 2021-05-27 | ||||
5 | 四级/中级技能 | 建(构)筑物消防员 | 2020-01-01 | ||||
6 | 三级/高级技能 | 消防设施操作员 | 2020-01-01 |
自主录入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 | 录入日期2020-01-01 |
执业范围 |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 |
主办单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Copyright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版权所有
技术服务热线:024-86519119(工作日8:30-17:00)
客服邮箱:shhxf119@163.com
仅受理系统技术维护相关事宜
https://shhxf.119.gov.cn/organizatinLoginlnfo/publicDetailshow?companyld-fae9128f-1c26-4a15-b8fe-781fd0d764ee1/1
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45日历日,自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日起,采购人审核修改成果资料时间不计入服务期时间。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内。
※二、报价要求
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检测费用、咨询分析费用、评估鉴定费用、观测费用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付款方式
(1)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实际付款金额按照实际合同价支付。
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
实际合同价=签约合同金额-违约扣款金额合计
(2)本项目分2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供应商完成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提交相关成果文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实际合同金额的60%。
第二次付款:采购人签收正式的服务成果文件往后60天,期间供应商需完成采购人布置的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服务或咨询问答。到期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支付至实际合同金额的100%。
※四、其它要求
(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可由项目经理兼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并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填报拟委派人员的简历情况。严禁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及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换人员。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技能)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拟委派人员的职业资格均注册本单位,且至今已连续注册时间不低于6个月。
①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机构概况-基本信息网页,拟委派人员的注册级别、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应与网页信息一致。
②提供拟委派人员的职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或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
③提供拟委派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近6个月)。
(3)严格现场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供应商现场服务期不少于15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现场的时间不少于7日;现场服务期间,每人每日工作时间均不得低于6小时。
第四篇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谈判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需提交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基本资格承诺函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号标注的部分、第三篇(※)号标注的部分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谈判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二、成交原则
(一)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质量)、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4.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
(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的;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八)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谈判的;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服务要求、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二)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
(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号、谈判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西南政法大学基建后勤管理处网站(https://jhc.swupl.edu.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消防安全评估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陈家坡青年楼等17栋校舍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人:西南政法大学
供应商:
合同书
采购人:西南政法大学
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陈家坡青年楼等17栋校舍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范围及要求
参照《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B50/T24-201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B50/T632-2015)、《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和《重庆市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对陈家坡青年楼、筒子楼等17栋校舍约36674.72平方米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提出消防隐患整改方案。校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程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
三、建筑面积
36674.72平方米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签约合同金额(含税)元整,¥元。
五、服务人员
(一)项目经理
姓名:,职业资格注册号:
(二)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业资格注册号:
(三)专业技术人员
1.姓名:,职业资格注册号:
2.姓名:,职业资格注册号:
3.姓名:,职业资格注册号:
4.姓名:,职业资格注册号:
5.姓名:,职业资格注册号:
6.姓名:,职业资格注册号: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45日历日,其中现场服务期不得少于15日,自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日起。采购人审核修改成果资料时间不计入服务期时间。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二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供应商完成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提交相关成果文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实际合同金额的60%。实际合同金额=签约合同金额-违约扣款金额合计。
(例:供应商签约合同金额为3万元,违约扣款金额为1万元,则实际合同金额=3万元-1万元=2万元)
第二次付款:采购人签收正式的服务成果文件往后60天,期间供应商需完成采购人布置的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服务或咨询问答。到期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支付至实际合同金额的100%。
八、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约定的评估校舍,大部分没有消防施工图纸,供应商中选后,需对每栋校舍的消防设施情况进行踏勘。评估范围包括校舍建筑内部的公共区域和室内空间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二)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B50/T24-201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B50/T632-2015)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采购人将严格按上述两册《规程》逐项开展服务过程监督及成果审核。
(三)供应商评估过程中,对发现的跑冒滴漏、系统故障、线路故障、锈蚀卡死等,应予以无偿修复。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供电设施系统需要购置耗材、配件等才能修复的故障,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列出相应的采购清单,采购人采购后交由供应商无偿安装。
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常规零星耗材诸如螺丝、螺母、垫片、保险丝、强弱电电线电缆(单次使用长度不超过5米)、胶布等由供应商无偿提供。
(四)供应商能通过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实现修复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供应商按照直接更换整体设施设备的措施解决。
(五)供应商需提交的成果包括:每栋校舍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硬皮装订)。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若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服务人员,更换的人员资格及能力不得低于响应文件初始约定人员情况。
4.向供应商提供校档案馆能查询的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部分校舍档案资料遗失或不完整,由供应商踏勘现场自行检测和绘制。
5.为供应商提供必要的现场协助。
(二)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应认真、细致开展评估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的填写,服务结束后应交采购人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根据每栋校舍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评估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评估时间,故意刁难采购人;若消防评估过程中存在问题,应详细的向采购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部位,方便后期整改。
4.严格现场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供应商进出现场必须向供应商汇报。现场服务期不少于15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现场的时间不少于7日;现场服务期间,每人每日工作时间均不得低于6小时。
5.完成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发出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违约条款
(一)供应商在中选后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列举的服务人员,采购人将向供应商发出擅自更换服务人员处罚通知书,并按下述原则扣减服务费。
1.更换项目负责人:每1人/次,扣减服务费5000元;
2.更换技术负责人:每1人/次,扣减服务费5000元;
3.更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1人/次,扣减服务费1000元。
(二)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拒绝或拖延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经采购人书面催促后7个日历日仍不完成,每一个书面催促事项扣减服务费2000元。
(三)供应商每天进出现场需向采购人报告,在采购人编制的服务签到册上签到。未签到视同该人员当日未到现场。
(四)现场服务期间,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足6小时,视同该人员当日未到现场。
(五)现场服务期不足15日,缺1日扣款2000元;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现场服务期不足7日,缺1日扣款2000元。
(上述事项单独计费后,累计计算。如:现场服务期缺2日,项目经理缺3日,则扣款0.2*2+0.2*3=1万元)
(六)非采购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工期扣款1000元。
十二、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十三、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费付款完成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持四份,供应商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盖章):供应商(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人代表(委托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西南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标项目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
采购(招标)人:西南政法大学(简称甲方)
供货(中标)人:(简称乙方)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
甲乙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有有关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送货、安装、验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项目采购、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采购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其他法律法规纪律禁止的情形。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报销应有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为甲方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私下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招标投标、合同变更、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甲方对严格执行本承诺书的乙方,在乙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业绩和信誉,可优先考虑推荐乙方为投标人。
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追究乙方合同价最高至5%的廉政责任违约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或相关部门予以追缴。
本承诺书作为本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与本采购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20年月日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技术(质量)部分
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技术(质量)部分
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谈判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谈判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连续购买月数)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1.满足《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通告》(渝消发〔2019〕50号),关于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机构条件。(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网站截图(机构概况-基本信息网页),供应商服务类型须同时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截图内“工商信息、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内容文字应清晰可辨认,文字不清或无法辨认视同未提供本资料。(具体格式参见“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三、其他要求”)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技能)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拟委派人员的职业资格均注册本单位,且至今已连续注册时间不低于6个月。提供提供拟委派人员的职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或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以及养老保险证明(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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