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桂民投产业园一期路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DCZX-2021-064)补遗公告-07
金额
52122.53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czx-2021-064
预算金额52122.53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远菲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崇文0773-35699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8/25
公告正文

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桂民投产业园一期路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DCZX-2021-064)补遗公告-07

递交时间:2021-08-04 15:5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桂民投产业园一期路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招标编号:DCZX-2021-064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29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绥桂民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46号

联系人:刘远菲

联系电话:0771-76610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

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幢20楼

联系人:毛崇文

联系电话:0773-3569998

六、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上发布。

七、通知事项: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

原内容

更改后的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强电管沟预埋工程、通信管沟预埋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强电管沟预埋工程、通信管沟预埋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不含绿化工程)。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计划工期”

总承包计划工期: 440 日历天;

其中:R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

R施工工期: 420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 7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 9 28 日。

总承包计划工期: 440 日历天;

其中:R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

R施工工期: 420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9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11 20

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9049.72万元;

其中:

R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958.73万元;

R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采购费)招标控制价为107927.79万元

R暂列金额(预备费)10163.20万元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21225348.14元;

其中:

R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9587300.00元;

R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采购费)招标控制价为499824388.76元。

R暂列金额(预备费)11813659.38元

注:本项目施工范围不包含绿化工程。

4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第5.1开标时间和地点””

.........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公布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诚信库身份信息验证等情况;

(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检验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由联合体各方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

.........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公布专职投标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诚信库身份信息验证等情况;

(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检验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由联合体各方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

5

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⑦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6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⑦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5,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6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同通用条款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招标范围。

7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7.1.3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围墙

7.1.3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桩号

8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4.1.1合同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的确认方式:

(一)设计费实际合同价的形成

1、本合同设计费的报价形式为总价报价形式,合同方式为总价固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实际合同价=工程设计费中标价。

14.1.1合同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的确认方式:

(一)设计费实际合同价的形成

1、本合同设计费的报价形式为总价报价形式,合同方式为总价固定。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收费标准乘下浮系数计取,下浮系数按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29日颁发的《关于扶绥县规范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通知》执行,涉及的建筑工程费按经财政部门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执行,最终结算价按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结算价执行。

9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工程结算按实际实施的项目和工程量进行结算。

.........

10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从接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80天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完成结算审计后180天。

1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1工程质量要求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

6.4.5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①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② 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③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④ 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⑤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

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6.4.6 清除不合格工程

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②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5.4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民工工资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民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7.5.5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增加“7.8 环境保护7.8.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7.8.5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内容

14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增加“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①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14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14 天后,

② 发包人可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 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③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④ 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⑤ 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内容

15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

10.5竣工退场

10.5.5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由承包人自行清理完场地内的所有临时设施和相关设备,愈期不退场和清理,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清场,所产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6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现定于2021825 09 30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8月4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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