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顺市西秀山宾馆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顺市西秀山宾馆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11 至 2024-07-17
标的物名称:安顺市西秀山宾馆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4319(319)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 | ||||||||||
标的情况简介:落于安顺西秀山宾馆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商业繁华的中华南路90号,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此次拟出租资产面积约16140㎡。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土地使用权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燃气费、空调使用费、维修费以及管理费等各项支出。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装修方案需向资产租赁方备案;如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施工,资产租赁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资产租赁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资产租赁方投入的装修。 5、承租方在租赁标的正式营业前,必须确保获得由专业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等),并将相关报告及验收文件全部提交至招租方备案,在获得招租方的备案同意后,承租方才可正式开展营业活动。若承租方未能未能取得上述必要的安全评估报告及验收文件,招租方将有权扣除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额装修保证金及经营风险金,并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6、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资产租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7、此次招租标的中部分建筑物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详见《资产明细清单》)。 8、意向承租方需现场踏勘,并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表》,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出具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9、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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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并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企业及法人的征信情况、法律诉讼、法院执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报告。 3.意向承租方需具有3年以上且不低于1万平方米酒店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运营管理合同或协议作为佐证材料,1万平方米经营面积以单个合同约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的匹配度、改造投入资金金额(不低于2000万)、建设期实施方案、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5.为确保项目出租后的品质得以维持,承租方需对本项目进行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金投入(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不计算在内)。 承租方需依据所提交的资料,配合出租方对实际投入资金进行审计。若经审计发现承租方的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招租方将按照投资缺额的比例,相应扣除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并由承租方补缴该免租期内的租金。同时,若承租方不予配合出租方完成审计工作,视为承租方未投入任何资金,届时除按前款约定处理以外,出租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意向经营方需现场踏勘,并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经营人踏勘现场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7.意向承租方在承租标的后,将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在租赁标的正式营业前,承租方必须确保获得由专业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等),并将相关报告及验收文件全部提交至招租方备案,在获得招租方的备案同意后,承租方才可正式开展营业活动。 5、意向承租方承诺承租后不得将资产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意向承租方需现场踏勘,并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表》,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出具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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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承租方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如因手续问题无法开展业务,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包括但不限于酒店业、养老产业等,如遇政府对市场业态规划进行整体调整,相关资产用途以调整结果为准。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0-15年(免租6-8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342.8269万/年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按季度收取,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个季度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其中,第一期租金缴纳时间为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 | |||||||||
装修保证金、经营风险金 | 1、装修保证金200-400万元(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经营风险金为3个月的租金。 |
承租方需缴纳装修保证金和经营风险金 | |||||||||
交易保证金 | 34.2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因不良行为记录受到处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实和处罚的情形);以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项资料均需要提供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相关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截止招租时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履行合同的正在诉讼的案件(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7、意向承租方承诺承租后不得将资产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8、意向承租方需现场踏勘,并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表》,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出具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9、意向承租方登记表。10、交易保证金须知。11、收费须知。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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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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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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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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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汪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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