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执法、季度测量、技术服务采购(东南区)
合同金额小写:348285.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肆万捌仟贰佰捌拾伍元整
按采购人任务下达函执行。
本项目采用费用按实结算方式,即测量次数* 单价*优惠率,凭正式发票分两次付款,签订合同后6个月结算一次,其余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执行标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T50026-2016);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4)《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41-2009);
(6)《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20257.1-2007)。
服务要求:
(1)熟悉浏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分布特征,熟悉浏阳市矿山基本情况;
(2)每次任务至少派两个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常驻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依规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技术装备;
(3)协助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涉矿信访处理、矿业权压覆查询、绿色矿山核查、矿山开发利用情况检查、矿山卫片核查、视频实时监控等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依规对超深越界、非法采矿等行为进行真实反映,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技术鉴定成果。
(5)协助完成浏阳市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6)鉴定成果要求:在甲方下达矿山执法测绘任务时须半个月内完成外业测量并提供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包括测量图纸、情况核实测绘报告。
验收标准: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或相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或相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需要收集的其他资料;
(2)在工作期间,派1~2人配合乙方工作,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在乙方开展工作前,成立领导小组,确定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名单,并下发政府文件等前期工作;
(3)及时跟进和了解乙方的工作进程,及时解答乙方在工作中遇到和提出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4)乙方上报的中间性成果须经审批的相关材料,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或批示,以确保工作进程;
(5)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工作。
(2)对甲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应提交的所以技术成果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3)在安全有保证的条件下必须测量到位,且保证成果真实可靠;
(4)测量过程中因故无法测量到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应情况,以便甲方酌情处理;
(5)乙方在测量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若乙方提交的成果有违规、造假等行为,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改项目并可按本合同约定费用的50%收取费用。
(3)因不可抗因素所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或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