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30901062
预算金额34.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执法、季度测量、技术服务采购(东南区)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03090106-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九队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执法、季度测量、技术服务采购(东南区)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30901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执法、季度测量、技术服务采购(东南区)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以合同明确为准。 1 0.49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执法、季度测量、技术服务采购(东南区)

合同金额小写:348285.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肆万捌仟贰佰捌拾伍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5 —— 2022-04-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任务下达函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按实结算方式,即测量次数* 单价*优惠率凭正式发票分两次付款,签订合同后6个月结算一次,其余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经开区支行(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九队:4300152067105000004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执行标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T50026-2016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4)《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41-2009);

6)《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20257.1-2007)。

服务要求:

1)熟悉浏阳市矿山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分布特征,熟悉浏阳市矿山基本情况;

2)每次任务至少派两个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常驻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依规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技术装备;

3)协助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涉矿信访处理、矿业权压覆查询、绿色矿山核查、矿山开发利用情况检查、矿山卫片核查、视频实时监控等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依规对超深越界、非法采矿等行为进行真实反映,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技术鉴定成果。

5)协助完成浏阳市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6)鉴定成果要求:在甲方下达矿山执法测绘任务时须半个月内完成外业测量并提供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包括测量图纸、情况核实测绘报告。

验收标准: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或相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或相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需要收集的其他资料

(2)在工作期间,派12人配合乙方工作,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在乙方开展工作前,成立领导小组,确定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名单,并下发政府文件等前期工作;

(3)及时跟进和了解乙方的工作进程,及时解答乙方在工作中遇到和提出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4)乙方上报的中间性成果须经审批的相关材料,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或批示,以确保工作进程;

(5)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工作

(2)对甲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应提交的所以技术成果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3)在安全有保证的条件下必须测量到位,且保证成果真实可靠;

(4)测量过程中因故无法测量到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应情况,以便甲方酌情处理;

(5)乙方在测量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若乙方提交的成果有违规、造假等行为,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改项目并可按本合同约定费用的50%收取费用。

(3)因不可抗因素所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或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白沙路27号 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地质科技产业园409队
法定代理人: 寻文 法定代理人: 廖凤初
委托代理人: 雷利 委托代理人: 颜晓文
电话: 0731-83608001 电话: 0746-8377409
传真: 0731-836080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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